河南商報訊 停滯多年后,今年起,我省要實現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全覆蓋。
昨天下午,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用省政府法制辦主任陳紅瑜的話來說,“這是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首次大會”。
10年前我省就進行了試點,然而從2003年至2010年,全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都處于停滯狀態,近10年來省政府尚未批準一個城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今年起,我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重新“開張”。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工作,我省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全覆蓋。安陽、三門峽、信陽、商丘市政府,今年要在原有的部分市、縣(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基礎上,再擬定1~2個縣(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并上報。鄭州、洛陽、濮陽、鶴壁、焦作、新鄉、南陽、平頂山、許昌、漯河、周口、開封、駐馬店、濟源市政府,今年要實現零突破,至少擬定一個縣(市)或者省轄市城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并上報。
陳紅瑜說,我省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城市屈指可數,而全國有1125個,江蘇省有11個,即使和中部六省相比,我省也遠遠落在湖北和安徽之后。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涉及部門之間的執法職權調整,必須經省政府審批,否則就會造成越權執法。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指依法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原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一種行政執法制度。
它能使直接影響城市管理秩序的處罰權相對集中于一個部門,多支隊伍執法變成一支隊伍執法,有效地解決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問題,較好地克服執法擾民現象。
(記者 齊亞瓊 實習生 沈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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