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了
市區城市低保市民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六縣(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5元
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通知”。我市城鄉低保標準再次提高,其中,市區城市低保市民每人每月提高40元。提標后的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悉,此次城市低保為1996年開始實施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十一次提標,農村低保為自2005年開始實施鄭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第七次提標。
六縣(市)城市低保標準
380元每人每月340元,310元每人每月275元
市區城市低保標準前8個月的錢將足額補發
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城市低保標準:市區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縣(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農村低保標準:六縣(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
我市要求,此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務必精心組織實施,做好2012年1~8月已經享受城鄉低保待遇人員的資金補發工作。嚴格按照每月實際享受城鄉低保的人數,按照市區城市低保人員每人每月補發40元,六縣(市)城市低保人員每人每月補發35元,農村低保人員每人每月補發20元的標準,不漏一人、不錯一戶,足額補發到位。
據悉,從2009年起,我市建立起了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測定并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發布執行。
我市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將隨之“提高”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我市此前的規定,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2倍,分散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2倍,并隨農村低保標準同時調整。因此,隨著此次我市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各縣(市)區也將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并做好2012年1~8月已經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人員的資金補發工作。
新調整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為:市區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83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6384元;六縣(市)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288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 (記者 裴蕾 通訊員 王振鐸 涂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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