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即日起征求意見。
與10年前的老辦法相比,《意見稿》沒有一處罰款,基本上不對流動人口在計劃生育問題上進行強制。
《意見稿》的進步性、人性化還體現在:部分證件不必本人回老家親自辦理,交由他人代理即可。即使孕檢也不必回老家,可在居住地進行。
即日起,可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網站(http://www.hnfzw.gov.cn)對《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區別
流動人口孕檢不必再回老家
案例:
在鄭州市一家家政公司工作的劉翠今年已經40歲了,育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老家在平頂山葉縣,10多年前,就來鄭州給人當保姆帶孩子。在她的記憶里,以前每年都要回老家孕檢,村子里通知哪一天集中孕檢,無論在哪里,一個都不能缺席,如果缺席就按懷孕對待處理。
不得已,那些年她每次都專門向雇主請假回家孕檢,不僅耽誤工作,還搭了路費。
解讀:
今后,像劉翠這樣在全國各地打工的流動人口,可以名正言順地對強制回老家孕檢說“不”了。
《意見稿》規定,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不得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這個明確規定是《意見稿》與10年前老辦法的最大區別。老辦法強制要求流動人口回鄉孕檢,給她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不便和負擔,《意見稿》摒棄了這一強制規定,流動人口到居住地孕檢即可。
亮點
準生證也不用跑回老家辦理了
案例:
老家信陽的徐先生一直在鄭州市工作,可他和妻子的戶口都在信陽老家,夫婦倆結婚已一年有余,如今妻子懷孕7個多月,打算在鄭州生孩子。按照老辦法,徐先生夫婦要想在鄭州生孩子,必須回到信陽戶口所在地開具準生證。
解讀:
在《意見稿》中,類似徐先生這樣想在居住地生孩子的夫婦不用跑回老家辦準生證了,準生證可在居住地就近辦理。
《意見稿》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拿徐先生的經歷為例,他只需要向現居住地鄭州市某街道辦事處出具相關材料,此后7個工作日內,鄭州市某街道辦事處向徐先生夫婦戶籍所在地信陽某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信陽一方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鄭州市某街道辦事處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