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可評“正高”
鄭州10余萬教師將統一過渡到五種相應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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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了26年之久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要實行重大改革。今年開始,鄭州市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都可以參評“正高”了,這意味著,今后鄭州市的中小學內也將有“教授級”的教師。昨日,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2012年度全市職稱工作暨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動員會,改革后,鄭州市將有10余萬教師過渡到統一后的相應職稱。
變化
中小學教師職稱將分五等
據了解,當前鄭州市甚至全省實施的是1986年制定的中小學職稱制度,中學和小學是兩個獨立職稱序列,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僅為中級。
不久,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都將能評“正高”。我省確定了鄭州、焦作、許昌三個省轄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根據安排,改革試點范圍包括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省轄市、縣(市、區)教研室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怎么改革?鄭州市人社局副局長王連偉介紹說,將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同時,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現狀
鄭州市10余萬人要“過渡”新職稱
改革后,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并聘任相應職務的在職人員會受到影響嗎?對此,鄭州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表示,只要是通過正規參評取得職稱者,都不會受到影響。
具體來說,對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聘任相應中小學教師職務的教師,按照現聘任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與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
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評聘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保留原任職資格,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新的崗位聘用程序擇優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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