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農民韋某家的“祖傳秘方”獲得了國家專利,然而,韋某在家按方自行制售藥品時,卻被執法部門以生產、銷售假藥之名查處。8月30日,記者從鄭州市檢察院獲悉,韋某生產銷售藥品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近日經新密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韋某被新密市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70歲的韋某家住新密市白寨鎮。韋某家有一祖傳秘方“回生丹”,專治婦女產后不適癥狀。藥方由30多種中草藥配制而成,后經韋某申請,獲得了國家專利證書。韋某開始在家自行生產和銷售藥品“回生丹”。
2011年接到群眾舉報,新密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韋某在家中生產、銷售藥品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韋某也未取得相關執業資質,違反了國家藥品監管制度。
韋某家的“祖傳秘方”已獲國家專利,為什么制出的秘方藥是“假藥”?
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楊劍鋒告訴記者,假藥分自然屬性上的假藥和法律屬性上的假藥。所謂自然屬性上的假藥,是指不具備藥品應有用途的假藥。雖有藥品正常用途,卻未取得藥品生產相關資質,違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規定,就屬于法律屬性上的假藥。本案中,韋某家的秘方藥就屬于法律屬性上的假藥。
“國家專利不等于生產許可,祖傳秘方也不能無證非法生產。”楊劍鋒提醒說,現在社會上那些沒有證照的“民間醫生”,一定要盡快完善手續,依法正當行醫。(記者 謝建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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