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一只藏獒闖進許昌禹州市方山鎮付家門村,導致5名無辜群眾一死四傷。那么,鄉鎮該不該飼養大型烈性犬,被其傷害,養犬人該擔什么責任?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查到藏獒主人了?!?月8日下午,負責“9·4”藏獒傷人案件的知情人王先生向記者通報說,9月7日,他們通過排查,確定禹州市花石鄉一村某農戶家丟失的家犬正是“9·4”藏獒傷人案件的元兇。女主人交代,藏獒是其丈夫3年前抱養的,今年9月3日前后,藏獒聽到鞭炮受驚嚇掙脫鏈子跑了。因經濟拮據,女主人勉強拿出5000元錢。
9月8日,當地政府部門還未將最新進展情況通報給他們。
鄉鎮一級是如何監管村民養犬的呢?禹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的負責人介紹說,按照現有文件精神,目前還沒有對鄉鎮農戶養犬做出過準許或不準許的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上還是個空白。他介紹說,在農村社會治安工作中,針對警力不足的客觀實際,一些地方推行的是“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安防措施。
9月9日下午,記者從許昌市康緣手外科醫院獲悉,被藏獒咬傷的常朝央、付遠兩名傷者仍在接受治療,他們已花去兩萬多元的醫療費。近期還要二次手術。主治醫師介紹,他們二人后期治療費還需兩萬元左右。而另一名傷者張改敏家也因此陷入困境。
肇事藏獒的主人無力承擔醫療費,難道死傷者就被白咬嗎?禹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介紹說,這種事情,一般由民政部門救助。但禹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說,這類情況,如何救助,救助多少錢,目前還沒明確依據。民政部門只能根據受害人情況做些經濟補償性救助而已。
狗咬他人,肯定不會白咬。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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