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經濟上的給予,子女更應對父母盡精神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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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噓寒問暖,沒有兒孫繞膝……守在空蕩蕩的家里,退休后的李大媽和老伴,內心充滿了孤獨。最終,無法忍受“空巢”落寞的兩個老人,將他們的3個兒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子女們每周末回家和父母團聚。
昨日,寶豐縣人民法院透露,經調解,兒女們承諾今后多回家看望老爸老媽。
【孤獨難忍】 老人希望3個兒女常回家
被父母起訴到法院,兒女們感到很意外,他們覺得老爸老媽不缺錢,不愁吃喝,不明白為啥還不滿意。李大媽老兩口認為,他們在物質上并無需求,精神上卻極度空虛。
李大媽和老伴均是退休干部,經濟上沒什么壓力。李大媽說,他們有兩女一男3個孩子,均已參加工作,成家立業。但自從他們老兩口退休后,生活就開始變得松散了,而子女們工作太忙,平時很少有時間帶孩子一起回家,“我們真的很孤獨。”李大媽說。
其實老人的愿望很簡單,就是想讓子女們在閑暇時,能常回家看看,全家人一起吃頓飯、聊聊天。但跟孩子們溝通幾次后,并未如愿。于是,兩個老人一紙訴狀,將兒女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3個子女每逢周末回家,盡精神贍養義務。
【法官調解】孩子感受到了爹娘的落寞
接到老人訴狀,寶豐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很慎重。“常回家看看”雖沒有寫進法律,可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養老、敬老、愛老”道德觀念,早已被人們接受。孔子說“父母在,不遠游”,實際上就是教育人們要多給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當前,隨著家庭單元越來越小,以往那種四世同堂的大家族已很少出現。孩子們成人后逐漸離開家庭,老人只能獨守“空巢”。
寶豐縣法院決定先從調解入手,委托該縣城關鎮社會法庭接手該案。經過雙方不斷溝通,老人的子女意識到,他們在經濟上對老人的關懷是足夠了,但卻忽略了老人們的精神需求。調解過程中,3個子女親熱地叫著“爸爸”、“媽媽”,承諾以后會多抽時間回家看望二老。孩子們的表現,讓兩位老人挺開心,表示撤回訴狀。
【從“心”開始】 應對父母盡精神贍養義務
“近年來,老人們對物質贍養的要求一般都很低,能夠維持基本生活即可,但對‘兒孫繞膝’的向往卻很強烈。”采訪中,調解法官深有感觸地說,在這類案子中,有不少老人都明確提出了精神贍養的請求。有些法院審理精神贍養案時,以“對贍養人不履行精神慰藉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法律上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為由,駁回訴訟請求;而有些法院則支持了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就在于“精神贍養”究竟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責任。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對老人的物質贍養,全社會已普遍了解認同,但對于精神贍養問題,有些子女并不知曉這也是自己對父母應盡的義務,導致精神贍養責任不能履行。法官建議,應將精神贍養納入我國現行法律范疇,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袁曉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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