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還欠款還要占樓房
鄉政府讓法院公告變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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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十幾年前就應支付的20多萬工程款,被盧氏縣湯河鄉政府拖欠至今未能全部償還。給鄉政府蓋房的建筑隊負責人邢雙生為此起訴鄉政府,法院判決鄉政府償還本金及利息,并在鄉政府拒不償還后查封了鄉政府的兩棟樓房,將房屋抵債給邢雙生。盡管從2006年至今年6月,法院連續三次下達公告,要求鄉政府及有關人員遷出上述兩棟樓房,可鄉政府至今依然占用著早被抵債的房產,并用于商業出租。
1 20余萬元工程款一欠就是十幾年
邢雙生說,按照合同,湯河鄉政府本應在1998年支付這筆工程款,但遲遲不給。2001年7月,他向盧氏縣法院提出訴訟,同年9月30日,盧氏縣法院判決湯河鄉政府償還工程款和民工工資21萬多元,逾期支付利息。
判決生效后,湯河鄉政府拒不履行義務,邢雙生向盧氏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2年10月,盧氏縣法院查封了湯河鄉政府位于湯河街的湯河溫泉招待所坐北朝南三層樓房、坐東朝西兩層樓房。但案件一直沒有得到執行。2003年9月,邢雙生向三門峽市中院申請異地執行。同年10月,三門峽市中院指定靈寶市法院異地執行。
邢雙生說,到2006年的時候,欠款加上利息已經累計50多萬。2006年3月22日,靈寶市法院作出裁定,將查封房產以22.47萬元抵債給邢雙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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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政府回應:爭取月底前解決此事
2006年8月20日至9月7日,湯河鄉政府先后給付他工程款19萬元,但被查封的房產卻一直沒交給他。他多次奔波于盧氏和靈寶之間,數年來一直無果。靈寶市法院三次發公告,要求湯河鄉政府騰房,但對方均置之不理。
拿著這三張公告,邢雙生告訴記者:“雖然抵債的房子早已過戶到我的名下,可到現在鄉政府還是不騰房,靈寶市法院也未采取啥強制措施。這蓋著法院大紅印章的公告,和廢紙有啥區別?”
針對此事,記者前天下午電話采訪了湯河鄉黨委書記段聰芳,她說:“縣里和鄉里對這個事也非常重視,縣里主要領導已經參與處理,爭取今年9月底以前解決此事。”(記者 溫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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