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自行車擠占了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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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居住區、公共設施要為自行車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和方便的停車設施。
事實上,要求各類商業服務設施必須配建自行車停車位,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就已明確做了要求,該要求規定,在商業服務設施中每100平方米的營業面積至少要配建7.5個以上自行車停車位。
但記者在鄭州市農業路國際企業中心、經三路金成國際廣場、鄭州國貿360廣場等寫字樓、商業購物廣場看到,因沒建自行車停車場或自行車停車位嚴重不夠,致使騎車者把車停在農業路、經三路和花園路的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上,3條主干道儼然成了自行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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