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杭州西湖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杭州飆車案主角胡斌有期徒刑3年;僅3天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醉駕案造成4死1重傷”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
同樣的兩起交通肇事案,一個被判決了死刑,一個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一度引起了許多人的熱議,“同案不同判” “同命不同價”的問題何時能解決?
今后,這類問題在我省法院有望解決。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一批7個參考性案例,這些案例都來自我省各級法院審判實踐,有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法律統一適用有示范意義的“瘦肉精案”劉襄等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也有行政機關違法拆遷,強制轉移當事人財產并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等,這些參考性案例的發布,對今后法官判案有了“統一的裁判尺度”。
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院長助理王韶華介紹,全省各級法院要認真學習這7個參考性案例,“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從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效果及裁判所體現的司法理念上以案例為參照,作出公正的裁判”。
1
案例
平頂山礦難致76人死亡事故案
示范作用:該案是國內第一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懲治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刑事犯罪的案件。
裁判要點:明知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下,長期置井下礦工于高度危險之中,實施了破壞安全設施、強令工人下井、掩蓋安全隱患等積極、主動行為,最終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案情:平頂山市新華區四礦(以下簡稱新華四礦)系私營企業。
2009年9月5日,新華四礦發生冒頂。9月7日,新華區煤炭工業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禁超人員入井作業。9月8日,侯民等人強行組織93名礦工下井生產。井下因冒頂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積聚大量高濃度瓦斯,瓦斯傳感器被破壞無法正常預警,誤導瓦檢員送風排放瓦斯,使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煤電鉆電纜短路產生高溫火源引發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9人輕微傷。
2006年之后, 李新軍接任新華四礦礦長,韓二軍受讓該礦股權并任技術副礦長,因該礦尚處于技改階段,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營業執照、煤炭生產許可證均已過期。
裁判結果:李新軍和韓二軍兩名礦長被判死緩。
2
案例
瘦肉精案
示范作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對于震懾食品安全犯罪,遏制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裁判要點:行為人明知使用食品添加劑飼養的生豬流入市場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仍為攫取暴利,大肆非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劑專供生豬食用,致使大量含有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劑成分的豬肉流入市場。
裁判結果:劉襄被判處死緩。
3
案例
王二團等玩忽職守案
示范作用:旨在解決玩忽職守罪中特殊犯罪主體及“情節特別嚴重”認定問題。
裁判要點:被國家機關聘用代表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成為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
被告人的玩忽職守行為造成的具體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無法確定,但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基本案情:王二團、楊哲、王利明負責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但疏于職守,對報檢出境的生豬應進行瘦肉精檢測而不檢測,運輸工具應當消毒而不消毒,即違規出具“三證”,情節特別嚴重,致使3.8萬余頭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運到南京市、濟源市等地,且部分生豬喂養了瘦肉精。
2011年3月15日被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曝光后,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沁陽市法院判王二團犯玩忽職守罪,獲刑6年,楊哲獲刑5年,王利明獲刑5年。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訴。焦作市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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