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分戶計量改造的費用,不需要用戶承擔
大河報訊 居住房和城鄉建筑進行分戶計量改造,用戶不用自掏腰包承擔改造費用了。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鄭州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除計劃對鄭州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同時還對用戶計量收費改造承擔改造費用進行規定。
到2015年,全部實現按用熱量收費
冬季只用一個月暖氣,卻必須繳納4個月的暖氣費。不少市民都希望鄭州市分戶計量改造能盡快完成。對此,《方案》計劃“十二五”期間,對鄭州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現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其中,今年完成居住房和城鄉建筑熱計量1000萬平方米收費面積,使通過驗收并實行熱計量收費的居住房和城鄉建筑面積占全部集中供熱面積的35%。
今年供暖馬上就要開始,能否完成35%的目標?對此,鄭州市熱力總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說,其中應該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的是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包括辦公建筑、商業建筑等,供熱面積和居民用戶比起來,要大得多。
分戶計量改造,居民不用掏錢
為減輕居民用戶負擔,《方案》規定居民不承擔供熱計量改造費用。其中,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鄉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熱的,所有改造費用由開發單位承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
2010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鄉建筑,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由市、區財政和供熱企業按4:4:2比例承擔。
而城市低保戶自有住房供熱計量改造資金,由鄭州市民政局審核并從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記者 劉瑞朝)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