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多就被送給別人了,30多年后,親生父親突然來到家里討要贍養費,張女士對生父當年的拋棄不能釋懷。昨天,經鄭州市惠濟區法院調解,張女士愿意每月支付給生父200元生活補助。
今年夏天,一位七旬老人來到張女士家,進門就說,“我是小梅的父親,是來要贍養費的。”家人聽得一頭霧水,張女士的父親住在鶴壁,怎么又來個“小梅的父親”,而且張口就要贍養費?
張女士看到這一幕,沉默了一陣說:“我就是小梅,他是我父親。”張女士一直在抹淚,因為沒有得到答復,老人就離開了。
7月23日,老人以自己常年生病、生活困難、無生活來源為由,將張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張女士每月支付贍養費400元。
“30多年了,他不管不問,需要人照顧了才想起來找我……”張女士在法庭上泣不成聲,她說,自己在1歲多時就被親生父母送人,她不愿贍養生父,只是因為難咽下這口氣。
經過法官一番調解,張女士最終原諒了生父,答應每月給老人200元。老人今后因病所支付的醫藥費用,新農合醫療保險報銷之外的部分,老人同意讓其他子女支付,不再要求張女士承擔。
本案的主審法官說,根據《婚姻法》規定,養子女和親生父母間的權利與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即收養關系成立后,張女士不必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但張女士自愿每月支付生活補助的行為,值得贊揚。(記者 趙強 實習生 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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