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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慢,快遞三天就到了。”“我們這里不辦平信,只辦快遞。”“郵票賣完了,寄快遞吧。”很多人到郵局寄信都會聽到個別營業員這樣“忽悠”,本來花幾毛錢就能辦的事兒,在忽悠之下,就得多花十幾塊甚至幾十塊。11月2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河南省郵政條例》,如果未經批準,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類似平信的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的,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該《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郵政用地:
免費“大餐”,只有公益部分可以吃
一審時,《條例(修訂草案)》第十二條規定: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郵政運輸中心、郵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非營利性郵政設施建設所需用地,按照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很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項規定是郵政部門借公益之名吃免費的“土地大餐”。因此二審時,對這部分內容做了修改。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等郵政設施建設所需土地,按照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條例》看點
為了避免郵政企業拿到免費土地后,轉做他用,《條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郵政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明確責任:
停辦或限辦普遍服務,最高可罰10萬元
“郵老大”也不容易,承擔著許多公益責任。但隨著業務領域不斷擴展,非專業人士已經難以辨別郵老大的業務中哪些是公益性的,哪些是營利性的。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郵政普遍服務與特殊服務的義務,什么是郵政普遍服務?什么是特殊服務?條例應予以明確。
因此《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要通信、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以及義務兵平常信函、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免費寄遞等特殊服務業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前兩款規定的業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時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的,郵政企業應當及時公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條例》看點
《條例》規定,郵政企業提供普遍服務不符合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的,或者撤銷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的,可處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兩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
郵政車輛:
禁行處通行要經過交警部門批準
一審時,《條例(修訂草案)》第二十九條對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車輛在運遞郵件時不受禁行路線、禁停地段的限制以及進出港口、橋梁等優先放行做出了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郵政車輛雖然屬于特殊車輛,但也不應該享受過分的特權,而且這一內容與上位法的有關規定不盡一致。
經修改,《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帶有郵政專用標志的車輛運遞郵件,進出港口和通過高速公路時,應當優先放行。確需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確需在禁止停車的地點停車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行或者停車。”
不過,郵政車輛畢竟服務于公益,《條例》還是賦予了它特殊的待遇。比如第三十七條規定:經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郵政管理部門共同核定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的專用車輛,免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通過收費的公路、橋梁時,免收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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