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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早幾年提出要實行分戶計量,目前進展如何?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市區分戶計量還止步于抄表試驗,收費仍是按面積收費。
分戶計量何時能實現?昨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對外發布的《鄭州市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給出了答案——“十二五”期間鄭州將逐步推行按熱計量收費。《方案》規定,節能等級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資金將不再由居民和小區出。
現狀
分戶計量試點小區仍按面積收費
昨日,中原環保西區供熱分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說,今年公司將在去年5個試點小區的基礎上,加大供熱計量改造力度,對鄭集小區、嵩山花園、龍源新城、湖光苑、軍干二所等5個小區進行分戶計量改造。熱力公司工作人員會定期抄表,測試系統是否合格,但收費方式還是按面積收費。
鄭州市熱力總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說,目前在其供熱區域內大約有5個小區在試運行期,“但也僅限于抄表運行,收費方式還是按照面積收費”。
分戶計量何時能真正實現呢?
新政
新建筑必須達到供熱計量標準
昨日下午,鄭州市政府網站正式對外發布《鄭州市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對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進行部署。
其中提到,要在“十二五”期間,使得鄭州市區達到50%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同時實現按熱計量收費。同時要求,新建建筑要全面按照供熱計量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其實早在2010年,《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對新建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監管工作的通知》(鄭政辦[2010]83號)第一條就明文規定,凡2010年10月30日之后進行竣工驗收的民用建筑,必須達到供熱計量的要求,并達到計量收費的條件。
《方案》明確規定,凡在2010年10月30日(不含當日)以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沒有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對新建民用建筑供熱計量監管工作的通知》(鄭政辦[2010]83號)要求執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熱的,所有改造費用由原建設開發單位承擔,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負責協調落實,完成時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時完成的建設開發單位,記入企業信用不良記錄。
資金
低保戶改造費用從福利基金中出
供熱計量改造資金,應該由誰來出?《方案》規定,新建建筑安裝供熱計量裝置的相關費用納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計量改造資金由用熱單位負擔,與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造資金由同級財政解決;節能等級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供熱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規定如下:
凡在2007年10月1日(含當日)至2010年10月30日(含當日)之間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按市財政、區財政、供熱企業以4:4:2比例承擔。
凡在2007年10月1日(不含當日)之前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除享受國家獎勵資金、市財政配套補貼資金外,用戶的供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由市財政、區財政、供熱企業以4:4:2比例承擔。
而城市低保戶自有住房供熱計量改造資金,由民政局審核并從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市財政局應設立供熱計量專用賬戶,根據年度改造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撥付資金。所撥付的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說法
《方案》的出臺將加快供熱計量改造
《方案》的出臺,會有效推進鄭州市的分戶計量改革工作嗎?
記者了解到,近些年來鄭州市區兩大熱力企業都在進行供熱計量試點工作,卻很少有小區和單位主動提出來進行分戶計量改造,原因何在?
對此,中原環保西區供熱分公司有關負責人說,這主要是改造費用較高,計量表要求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單個的費用也較高,小區和單位當然很少主動去進行改造。而《方案》的出臺,則意味著改造費用全部由市政府、區政府、供熱企業承擔,居民、小區和單位不用再自掏腰包,這就意味著供熱計量改造進程將會迅速加快。(記者 劉瑞朝 張渝 實習生 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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