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經8年的討論修改后,國家終于出臺家用汽車三包規定。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家用汽車產品的退貨條件進行了明確。據悉,該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在省汽車行業協會秘書長劉曉明看來,家用汽車三包規定對消費者來說肯定是好事,但一些汽車營銷商表示,還有一些細節問題需要解決。
【政策解讀】 家用汽車“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
根據家用汽車三包規定,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規定明確指出,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占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經銷商的疑慮】 誰來監管汽車生產廠家?
根據規定,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但多家汽車經銷商在接受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家用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還是給他們帶來了壓力。
“政策出臺后,要求退車、換車的車主肯定增多,我們在中間承擔的損失就太大了。”老張是鄭州一家日系品牌汽車的經銷商,他說汽車是一種復雜的商品,出現問題的情況也會有很多種,比如,在質保范圍內維修就可解決的問題,消費者卻要求整車退換,這就比較麻煩,“如果廠家不同意,誰來監管他們?”
鄭州一家德系汽車4S店的售后負責人李經理也說:假如車主發現汽車有問題,向我們投訴要求退車,而廠家有自己嚴格的退換車標準,一般不會輕易通過,“經銷商只是在流通環節執行廠家的規定,汽車質量出現問題,主要責任在于生產廠家,如果我們按照三包規定把汽車退了,但廠家卻不給我們退貨,等于讓經銷商埋單,這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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