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 昨日,大河報記者從泌陽縣法院了解到,原省對外貿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貿發股份)、省對外貿易發展置業有限公司(貿發置業)董事長、總經理張海營因貪污、挪用公款和職務侵占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追繳犯罪所得197.628萬元(已繳納100萬元)。
49歲的張海營出生于郾城縣,博士研究生學歷,貿發股份和貿發置業均是河南對外貿易發展總公司注資登記的國有參股企業。1996年以來,張海營被該公司委任為貿發股份兼貿發置業董事、總經理、董事長職務。
法院查明,2008年3月,張海營安排貿發置業副總經理薛某借用該公司600萬元現金,以其親屬院某名義注冊成立金翡翠公司(實際是張海營個人公司)。2009年9月,在張海營的授意和安排下,貿發股份、貿發置業、金翡翠簽訂轉讓貿發股份在貿發置業20%股權的三方協議。在此次股權轉讓中,張海營避開貿發置業虛增2200萬元中已沖銷的764.6萬元,使貿發股份轉讓20%股權少估算137.628萬元,從而非法獲利。
2007年8月,張海營安排手下薛某往其銀行卡上存入100萬元。薛某將收取的河南亨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屋配套費81萬元及從貿發置業財務領取的現金19萬元匯入張海營賬號。張海營用該款項,在鄭東新區“中凱華府”小區買房1套。2010年10月,張海營用虛假票據,沖銷亨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現金60萬元,占為己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海營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職務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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