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河南省高院傳來了好消息,從3月1日起,省高院出臺的《關于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就是規定了, 全省三級法院都要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臺賬,對已受理的案件要依法簡便程序,及時開庭,盡快合議,從快辦結。全年隨時為農民工討要工資;對舉證能力弱的農民工兄弟加強釋法,指導舉證,必要時主動調查取證。對轄區內涉案人數眾多、影響較大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要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按要求報告進展及辦理情況。
農民工申請執行案
法院不得預收執行費
意見規定,全省三級法院要分別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臺賬,全面準確錄入案件當事人名稱、涉案人數、涉案金額、辦理情況等信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開辟立案“綠色通道”,對農民工起訴追索工資或勞動報酬的,當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電話預約立案和上門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農民工訴訟。對經濟困難的農民工當事人,依法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確保農民工打得起官司。對舉證能力弱的農民工當事人加強釋法,指導舉證,必要時主動調查取證。對農民工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預收申請執行費用。立案后應當優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種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依法盡快執結。
涉及農民工的這些案件都可找法院
下列案件都可以適用該《指導意見》。
1.以農民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拖欠工資或勞動報酬案件。
2.有財產給付內容的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
3.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4.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及工傷認定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5.“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和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
6.其他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的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
《意見》所指的工資和勞動報酬是指農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約定,應當獲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補助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記者 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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