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疾控中心2009年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各類精神病患者在1億人以上。L CFP供圖
男子妄想鄉鄰看不起自己,遂持菜刀將該鄉鄰及其愛人砍傷,直到村民將其制止。4月9日,記者從寶豐縣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審結此案,因該男子為精神分裂癥患者,案發時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遂判決對被申請人馬俊采取強制醫療。這也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強制醫療程序后,我省出現的首例強制醫療案。
出現幻覺,精神病患者砍傷一對夫妻
今年21歲的馬俊系寶豐縣趙莊鄉村民。2013年1月26日上午,馬俊見同村的馬新新及妻子趙霞,在其家門外路上站著,想起以往打工時與馬新新不和,曾遭馬新新毆打,并妄想、幻覺馬新新及其家人,經常看不起自己、嘲笑自己,遂產生持刀殺死馬新新的想法。馬俊隨即回到自己家廚房,找到一把菜刀揣在懷中,返回到馬新新跟前,趁馬新新不備,持刀朝馬新新頭部猛砍。
馬新新逃跑時,馬俊又追著馬新新,朝其頭部連砍3刀。馬新新的妻子趙霞見狀,趕忙到跟前勸阻時,馬俊又持刀朝趙的頭部砍了一刀,后被同村村民制止。
法院裁決,強制對精神病患者進行醫療
當天上午11時許,馬俊到寶豐縣公安局趙莊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法醫鑒定,馬新新、趙霞的傷情均為輕傷。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刑事訴訟精神醫學鑒定委員會于2013年2月作出鑒定意見:認定馬俊為精神分裂癥,案發時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檢察機關向法院申請,要求對被告人馬俊采取強制醫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馬俊實施故意殺人(未遂)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應予以強制醫療。據此,依照新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被申請人馬俊予以強制醫療。
如何審理強制醫療案件?主審法官回答說,據新刑訴法規定,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而且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如果病人及家屬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法院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院經審理,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法官介紹,在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對精神病人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如果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后,會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治療費用由國家承擔,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病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法院批準。此外,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及其近親屬也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國家承擔費用,家屬有權申請解除醫療
從行政上升為司法,有利于防范“被精神病”
針對此案,該案主審法官認為: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經公安機關啟動精神鑒定確認程序,再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簽字,便可進行強制醫療。這一做法,在過去作為一種行政手段,其保護公眾安全、保障精神病患者自身權益這兩方面的功用,均未完全得以實現。更引人關注的是,因很多“被精神病”的惡性事件的不斷發生,其被濫用的制度弊端多次遭到詬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首次對強制醫療進行了從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該法規定,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機關提交強制醫療意見書,檢察機關提出申請,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強制醫療的決定。強制醫療從行政決定上升為司法決定,在更高層面規范了強制醫療的決定程序,是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生動體現,能有效防范人為的“被精神病”發生,保護公民權益,彰顯法治進步。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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