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第一次,他收購400公斤病死豬肉,有關部門對他處以500元罰款;第二次,他收購6000公斤病死豬肉,有關部門將豬肉銷毀;第三次,他收購35噸病死豬、羊、狗肉,其中23噸多已被加工成肉制品成品或半成品準備銷售。
4月23日,60歲的牛興本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推上被告席。法庭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要用刑罰的手段,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不僅要把犯罪者送進監獄,還要讓他們傾家蕩產。”庭審過后,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
30多噸病死肉差點流向市場
2012年12月13日,有媒體給泌陽縣政府傳真一份采訪函,披露了關于泌陽縣加工銷售病死豬肉黑窩點的情況調查。泌陽縣政府領導當即對此作出批示,責成商務局、畜牧局、工商局、衛生局、公安局等6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此調查處理。
次日,聯合執法組就到牛興本的冷庫進行查處。牛用棍和啤酒瓶對執法人員進行攻擊,導致1名執法人員受傷,兩輛執法車被砸壞。
后來,牛的兒子把門打開后,冷庫里冒出來一陣惡臭,院中還支著鍋,冷庫里面有幾十噸腐爛的病死豬、羊、狗肉。
執法人員將牛興本控制后,共查獲病死豬、羊、狗、貓、兔子肉35噸左右。其中,23.175噸病死肉,已被加工成肉制品成品或半成品。
后經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被查獲的病死豬肉存在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執法人員立即銷毀了這些病死肉。
1元1公斤買來病死肉
制成食品向外銷售
另查明,此前的2010年9月29日,牛興本就因經營病死動物產品,受到泌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沒收銷毀病死動物產品400公斤、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2011年5月11日,泌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發現牛冷庫儲存有6000公斤病死豬胴體,被強制沒收銷毀。但牛仍繼續違法收購病死豬羊狗肉。公訴部門指控牛的行為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妨害公務罪。
公訴人透露:附近養殖戶的動物死亡后,主動向牛出售,牛以每公斤1元左右的價格,購買病死豬、羊、狗肉,然后再加工成肉制品,以每公斤2.5元左右的價格銷售出去。
牛稱:他租用一個106平方米的冷庫,裝病死肉,肉是自己撿的死貓、死狗、死豬及腸子,用來養其狗場的100多條狗。對此,公訴方予以否認,稱執法人員只在現場發現了3條狗。誰會用這么大成本,去養幾條狗?
被判兩年半
將給行政部門出司法建議
法庭當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牛興本因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曾兩次受到行政處罰,本案犯罪涉案物品被及時查獲,未流入社會,牛本人自愿認罪,牛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處罰金2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2萬元。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人之所以能夠多次收購、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反映出源頭治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法院將于庭審后,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加大治理查處力度的司法建議,預防此類犯罪發生。
用刑罰方式嚴懲食品安全犯罪
庭審過后,省高院結合此案,現場召開了全省法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座談會。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了座談。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對食品安全犯罪,就要用刑罰的方式懲處,要降低刑罰入刑門檻。牛的這些病死肉一旦賣出去,多少人會吃,會危害多少人的身體健康?因此,對嚴重的食品犯罪,要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量刑。對這些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要判實刑。即使適用緩刑的,也要發禁令,不允許其再經營食品,不允許讓他圖財害命。不僅要把犯罪者送進監獄,還要讓他們傾家蕩產。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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