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懸掛救災條幅的大貨車正行駛在高速公路上。
4月22日,山東青島華仁藥業的救災車隊,通過連霍高速豫陜收費站時因缺乏相關手續被要求繳費。此事立即引發社會關注和熱議。事件的具體情況如何?為什么會出現救災車輛遭遇收費的事件?4月23日,大河報記者趕赴連霍高速豫陜收費站,并聯系當事各方調查核實。
事件
手續不全,救災車輛被要求繳納通行費
4月23日中午,記者電話聯系到山東青島華仁藥業車隊的張力偉,此時,他已趕到四川雅安。
張力偉說,22日下午3時許,救災車隊通過連霍高速豫陜收費站時被阻攔,被告知需繳費通行。隨后,該車隊工作人員向對方出示救災證明與物品清單,希望能盡快予以放行,卻仍遭到對方拒絕,“說沒有接到上級免費通知,必須繳納過路費,否則不予放行。”
“在山東境內時,高速通行都是免費的,怎么到了這里就不行了呢?”張力偉告訴記者,因該藥品急需運往災區,最終,車隊工作人員繳納了車隊四輛車的高速通行費用,共計1620元。“當時山東省其他幾家公司的救災車輛,也都被要求繳納過路費。”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華仁藥業企管中心負責人邱先生。對方告訴記者:“國家有難,處于緊急狀態的情況下,希望不要在一些細枝末節上過多糾纏吧。”
說法
收費站稱收費系按規定辦事,也很無奈
“這些車輛屬于民間自發組織的,而且沒有出具政府部門的證明,我們沒法自己擅自決定對他們免費。”
4月23日下午,記者趕到連霍高速豫陜收費站,見到該站負責人張站長和河南高發公司三門峽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
就山東救災車輛被要求繳納通行費一事,張站長表示確有此事。當時有三批山東的車輛稱是救災車輛,其中22日下午2時19分,車牌號為魯N42786的E型貨車第一批趕到,運輸的是面條和面粉,持有山東臨邑縣慈善總會開具的證明和物品清單;下午2時56分,車牌號為魯J87055的B型貨車第二批趕到,運輸的是藥品,持有新泰市慈善總會開具的證明;下午3時20分左右,華仁藥業一行四輛車趕到,運輸的是藥品,沒有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
張站長表示,之所以要求收費,是因為按照他們高速部門的規定,確定是不是救災車輛和物資,需要提供運輸物品出發地政府部門或相關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物資調撥單證實。
“這些車輛屬于民間自發組織的,而且沒有出具政府部門的證明,我們沒法自己擅自決定對他們免費。”張站長表示,對于民間救災車輛免通行費的規定,上級部門沒有下發過相關通知和要求,他們也很無奈。
對張站長的說法,河南高發公司三門峽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認可。
張站長表示,此事發生后,經請示省、市上級部門,他們當日上午已采取對救災車輛先登記記錄,再免費放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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