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不到2.5元的公交車突然要價4元,這邊剛撥打偃師市交通局的舉報電話,那邊個人信息卻已被泄露給公交車一方。近日,洛陽市偃師市一學校老師朱建民將自己的遭遇投訴給本報熱線(188379 96211)。
遭遇
投訴公交車漲價個人信息泄露
“我19日從偃師市岳灘鎮搭乘豫CA9123公交車去相公村,不到2.5元的公交車費,售票員要4元,態度很差,我投訴給偃師市交通局后,個人信息竟被這輛公交車售票員知道了,包括電話、姓名、住址、工作等所有的信息。”昨天上午9時許,朱建民撥打熱線電話投訴說。
朱建民說,從偃師市區到佃莊鎮票價是3.5元,岳灘鎮和相公村位于偃師市區和佃莊鎮之間,加上從偃師市區到岳灘鎮票價是1元,所以從岳灘鎮到相公村票價最多不超過2.5元。“我剛開始撥打110投訴,對方提供了偃師市交通局的投訴電話,我撥打后,沒想到今天才知道個人信息泄露了。”朱建民說。
蹊蹺
弄到舉報電話后從手機充值點查信息
說到個人身份被泄露的過程,還真有點離奇。19日朱建民舉報后,20日,與朱建民不相識的洛陽市民于先生也乘坐了這輛公交車,當公交車行駛到佃莊鎮一處手機充值點時突然停了下來,售票員拿著一張寫著手機號碼的紙條,讓充值點幫忙查詢信息。“我就坐在售票員旁邊,好像售票員和手機充值點很熟悉,一會兒充值點說這個手機號機主叫朱建民,這時公交車才走,我把姓名和電話都記了下來。”于先生接受采訪時說。
“售票員回到車上后,和另一位乘客說,這個朱建民投訴他了,是一個學校的老師,說話期間,這個售票員還打電話讓朋友拍張朱建民的照片,確認一下是不是19日投訴他的那位乘客。”于先生說。被投訴人怎么會有舉報人的電話?還通過手機充值點確認舉報人身份?好心的于先生撥打了朱建民的電話,電話那邊,朱建民才知道個人信息被泄露。
回復
已處罰公交車,
初步調查是同車乘客泄露
對此,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向偃師市交通局網管科咨詢情況,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對舉報人的電話都會嚴格保密,19日朱建民舉報后,該局工作人員立即找到當事公交車,對方承認私自漲價的事實后,交通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公交車處罰500元,并責令公交車嚴格按照物價局審批標準收費運營。
“肯定不是我們泄露的,我們聽說舉報人身份泄露后也去走訪調查了,經我們初步調查,確實有泄露舉報人信息一事,調查發現是同車的一名熟悉朱建民的乘客泄露了他的電話號碼,當時朱建民與售票員因價格發生爭執,這名熟人曾勸架。”工作人員說。然而對于這種說法,朱建民說,當天一同乘車的只有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算是“熟人”。“這位老太太不知道我叫啥,更不知道我手機號,交通局說是同車熟人泄露了我的信息,我覺得不靠譜。”朱建民說。
對此,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說,任何人未經許可泄露他人個人身份信息,都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因個人信息泄露造成舉報人受到被舉報人打擊報復,人身、財產受到傷害,侵權人和被舉報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私自泄露他人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私自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罪。
(記者 王新昌 見習記者 焦勐 實習生 王萌 李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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