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獻軍 通訊員 張吉祥)小超市、美容院、私房菜……小區里的“住改商”方便了很多業主,但也給業主帶來不少煩惱。
近一段時間,鄭州幸福花園小區的多位業主反映,該小區A1樓3單元一樓、二樓業主把房屋租賃出去,改為幼兒園和小旅社經營,盡管小區物業多次進行勸阻并上報社區和派出所,社區工作人員也多次出面制止,但是目前幼兒園和小旅社仍在經營,影響小區居民日常生活,希望有關部門盡快查處取締。
鄭州市房產租賃市場管理處現場勘察了解到,幸福花園位于金水區經一路北10號院,屬于豐產路辦事處黃河路社區,小區A1樓3單元101號、201號房屋均屬于成套住宅,建筑面積266.48平方米,目前都已出租。其中,101號房屋承租人開辦了金水區愛貝幼兒園,102號房屋承租人在經營旅社,業主反映的情況屬實,兩套房屋都屬于違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
目前,金水區房管局執法人員已告知業主,其出租行為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同時要求承租人盡快選擇符合條件的場所進行經營。
據介紹,按照鄭州市有關規定,業主要將住宅改為商用,必須向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詳細說明情況,告知可能帶來的危害或影響,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告知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如果不滿意身邊的住改商,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提出否決”。
一項調查顯示,在小區不同的經營業態中,最受業主歡迎的是能帶來便利的小商店和影響很小的網店、改衣店,旅館和私房菜館是最不受歡迎的。
■ 專家點評
“無論從生活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上來說,‘住改商’都是不合適的。”資深房地產節目主持人、鄭州經濟廣播王寧認為,從生活角度考慮,住宅是居民休息休閑的地方,不適合用來經商。大量經營者的進駐,必然帶來占用電梯、人員閑雜等安全隱患,擾亂小區業主的正常生活,并帶來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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