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王新 陳若禺)一次意外使馮女士右手嚴重受傷,她申請了工傷認定卻被企業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并非正式員工。
而馮女士保留了在該企業工作的證據,證明了自己與企業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7月3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駁回了涉事公司要求撤銷馮女士工傷認定決定書的訴訟請求,維護了馮女士的權利。
意外受傷 要求工傷認定卻被告上法庭
今年50歲馮女士,事發前在鞏義市的一家私營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
2011年8月的一個下午,馮女士在工作過程中,突然發生意外,右手被對輥機軋傷。
這次受傷令馮女士的右手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為此她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鄭州市人社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鄭州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馮女士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
拿到工傷認定書,馮女士原以為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沒想到不久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原來,對于鄭州市人社局的工傷認定,馮女士所在的公司并不認可,其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份工傷認定決定書。馮女士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證據充分 她為自己洗掉“臨時工”的身份
起訴書中,公司聲稱馮女士并非該公司的員工,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我們既沒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知道這回事,承擔工傷責任,我們認為很不合適。”公司的負責人說得頭頭是道。
然而事實真是如此嗎?馮女士說,自己雖然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現在出了事,公司卻說自己是個“臨時工”想一推了之,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
為此馮女士收集了大量證據,包括自己的考勤表、工資表,幾名同事的證言等,還有一份公司化驗員在事發當天制作的生產日報表,這些都清楚記錄了馮女士在該公司工作的時間和情況。
7月3日,中原區法院以此做出判決,確認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駁回了公司要求撤銷馮女士工傷認定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主審該案法官高青告訴記者,馮女士之所以會勝訴,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最關鍵的是她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了自己與企業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現實中很多企業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可能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按照2005年原勞動部的部門規章,勞動者如能提供類似工作證、門卡、工作服、用人登記表等其他證據,是可以證明其與企業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高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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