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徽、幾張桌子……在鹿邑縣宋河鎮政府大院內的一棵大樹下,省高院民三庭的法官在這里審理一起酒瓶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經過一個多小時審理,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侵權方承諾不再使用侵權酒瓶。
8月3日,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劉冠華告訴記者,“不少人誤認為用‘馬錫五審判方式’只能審理那些婆婆媽媽的案件,實在是有失偏頗。無論是傳統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馬錫五審判方式’都一樣適用”。
3家酒企爭“一個酒瓶”
據了解,河南宋河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宋河酒業)地處鹿邑縣宋河鎮,方圓幾十里內,除了古井、宋河、林河3大名酒企業外,造酒小作坊更是遍地開花。
2007年,宋河酒業開發申請了一項鹿邑大曲酒的外觀設計專利:珍品鹿邑大曲酒酒瓶(專利號:ZL200730101329.8)。經營中,該公司發現,臨近的兩家白酒企業古宋酒業和宋井酒業,生產銷售的“精品大曲酒”包裝設計和鹿邑大曲酒酒瓶的包裝設計非常相似,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白酒銷售。宋河酒業于是將這兩家企業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酒瓶包裝設計侵權,并各自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古宋酒業和宋井酒業也聲稱自己有專利證書。
一審法院認定兩被告構成侵權,判決古宋酒業和宋井酒業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專利權的“精品大曲”酒,各賠償宋河酒業20000元。兩被告一審判決后上訴。
二審經調解原被告和解
65歲的楊學順是這次的上訴方,他患有偏癱、腦梗塞。考慮到楊學順行動不便,法官決定把法庭從鄭州搬到宋河鎮。
8月3日上午,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劉冠華,帶領合議庭成員來到鹿邑縣宋河鎮政府大院,涉案的酒企都拿出各自的專利權方案據理力爭。
由于雙方在法庭上都同意調解,在庭審活動結束后,合議庭的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給雙方分析利害和判決將產生的法律后果。雙方當事人經過認真的權衡,達成調解協議,宋河酒業放棄2萬元索賠,被告酒企承諾庫存侵權酒瓶3個月內使用完畢后,今后不再生產使用涉嫌侵權的酒瓶。
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劉冠華告訴記者,這是省法院民三庭開展的系列巡回審判活動第一階段的內容。他說,“‘馬錫五審判方式’是方便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糾紛的審判方式。把案件放到群眾中去審理,有利于陽光司法,回應司法公開需求,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落后地區、無論是傳統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馬錫五審判方式都一樣適用。”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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