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倆小伙凌晨潛入沙發廠老板住室,持尖刀、手套將老板殺死,一審分別判兩人死刑、死緩。8月9日,媒體報道此事后,引發網友討論。
昨天,記者對報道中的細節又進行多方了解,力求還原事情真相。
行兇者只有一人曾在沙發廠打工
2013年8月9日,某媒體報道了《3000元工資討要未果 倆打工仔從“弱”到“惡”》一文。報道中提到,2012年5月18日凌晨2時許,杞縣兩名同鄉劉行、劉金山攜帶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潛入鄭州經開區一家沙發廠老板吳福蓮的住室,將其殺害。
經向當事雙方了解,發現該報道部分細節與事實不符。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劉行經人介紹到位于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沙發廠打工。而被告人劉金山并非該沙發廠的工人。
因此報道不實之處,本報向當事人及其家屬、廣大讀者表示真誠歉意。
辭工由誰提出?
采訪時,記者曾從劉行辯護人處獲悉,2012年4月中旬,吳福蓮提出讓劉行辭工,理由是廠子效益不好。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查明,2012年3月,劉行經人介紹到吳福蓮的沙發廠打工,同年4月中旬,劉行向吳福蓮提出辭工離開該廠。
是否為討要工資而殺人?
關于討要工資,一審判決書中,劉行稱,他是為了向吳福蓮索要工資余額,糾集劉金山作案。因為此前離開沙發廠時,吳福蓮給他計件工資1500元,而不是按承諾的月工資3000元發放。
吳福蓮的家人認為,劉行和劉金山凌晨帶著兇器潛入吳福蓮住室,這顯然不是討要工資的做法,就是為了殺人。
對此,一審判決書顯示,“劉行認為吳福蓮未向其發放承諾工資的情由不能成立吳福蓮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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