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考生過線31分 被高校“破例”錄取
映象網訊(記者 葉煜/文 首席記者 張曉冬/圖)河南南陽一名殘疾考生超所報院校投檔線31分,體檢時卻因身體殘疾遭退檔。經多方積極協調,8月4日,這名殘疾考生終被破例錄取。
小李是南陽市社旗縣太和鎮后趙村人,因生病留下殘疾,需借助雙拐行走。
今年高考,小李取得了526分,超過他所報考的河南中醫學院文科最低投檔分數線31分,他報考了該校中西醫臨床學、針灸推拿學、應用心理學、醫學影像技術、預防醫學五個專業。7月28日,河南中醫學院卻以“身體殘疾不符合所報專業”為由將其退檔拒錄。這使他驚詫不已。
對此,河南省招生辦曾三次拒絕學校退檔,河南省殘聯也以信函方式與學校交涉。經多方協調,8月4日,河南中醫學院終“破例錄取”了小李。
事件看似圓滿解決,然而,質疑之聲未絕于耳。
昨日上午河南中醫學院門口,6名志愿者戴著面具,上演行為藝術。再現小李被“破例錄取”的事件。
據了解,該校招生簡章寫明“身體殘疾者不宜報考本校”。但是,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宜就讀”的說法僅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反歧視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執行主任謝斌表示,殘障人士在漫長的求學中,自己和家人都要付出超出常規的代價,但殘障人士需要的是一個平等的機會,而不是偶然的破例。
河南省豫和律師事務所田海康律師說,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拒絕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以外限制殘疾人入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如果學校執意違法拒錄殘障考生,那么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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