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獻軍 通訊員 岳少貞)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持續火爆中,但市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過程中,也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昨日,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總結了一些常見問題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市民申請公租房有所幫助。
7月1日起,鄭州市推行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三房合一”新政策,大幅降低了公租房的申請門檻,近百萬人納入鄭州公租房的保障范圍。新申請標準實施后,盡管還沒有統計具體數據,但各區房管部門反饋的報名情況很火爆。
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時,很多因為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被排除在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家庭如果已經享受過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經適房、貨幣化補貼、公房出售等,均不在公租房保障范圍之內。
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的主要問題是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誤。按照規定,申請公租房時,如果不能提供連續1年以上的居住證明,由公安居住證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予以確認。提供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社會保險條款,以及人社部門規范的合同文本要求,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需繳納社會保險金,否則月收入即便在2280元以下,也無法享受到住房補貼。
此外,申請人員戶籍或居住證在一個行政區,想到另一個行政區申請公租房時,需提供就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蓋單位章,以單位注冊地為準。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戶口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申請公租房,以戶口存放時間為依據分別提供了不同的申請渠道。其中,戶口在人才交流中心5年以上的畢業生,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請;5年以下的畢業生,直接到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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