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被貸款擔保”,袁偉一臉無奈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文圖)為他人貸款擔保本是很嚴肅的事,不僅需要擔保人身份證等證件,還需要本人簽字按手印。中牟縣狼城崗鄉南韋村一農民卻遭遇了一件稀罕事,他還在監獄里服刑,卻莫名其妙成了別人貸款的擔保人。
委屈 遭遇莫名不良記錄 連帶家人不能貸款
“我這事誰聽了都覺得稀罕。”昨天上午,提起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26歲的袁偉一臉無奈。
袁偉是中牟縣狼城崗鄉南韋村農民,今年3月份,一向信用良好的袁偉父親到狼城崗鄉農村信用社貸款,卻被告知不能貸給他。“俺爹信用可好了,每次貸款一到期就還,還完了再貸,以前從沒有打過咯噔。”袁偉說家里人對此非常不解。在反復詢問狼城崗鄉農村信用社信貸員的情況下,對方告知,因為袁偉曾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對方沒有及時還款,對袁偉的個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袁偉的父親和袁偉在一個戶口本上,是一家人,信用受到牽連,所以不能給他家貸款。
“我實在想不起來啥時候給人擔保過啊。”袁偉感到很委屈,覺得這個擔保有點莫名其妙。
疑惑 獄中服刑 卻成為他人貸款擔保人
袁偉為此多次去反映情況,經過再三詢問,信用社工作人員告訴他,辦理貸款的劉某某,女性,辦理貸款的日期是2010年6月。這個劉某某是袁偉的自家嬸嬸。袁偉堅持稱,自己沒有做過擔保,嬸嬸家的事也不應由自己擔責。
為了證明自己不可能給他人擔保,袁偉拿出一份釋放證明書。釋放證明書上寫著,袁偉因犯搶劫罪于2008年11月11日被中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附加罰金1000元。服刑期間,實際執行刑期兩年,2010年9月4日釋放。
袁偉給人貸款擔保的時間是2010年6月,“那個時候我還在監獄里呢,咋能給別人擔保?信用社跑到監獄里去找我簽字按手印?”袁偉說,信用社的信貸員讓他去督促自己的叔叔嬸嬸還款,“這事我咋說啊,一是跟我沒關系,不是我擔保的,二是那邊是我親戚。”袁偉說,他至今都不知道嬸嬸是如何用他的名義擔保的,信用社是如何放貸的。昨天下午,記者嘗試聯系袁偉的嬸嬸,但一直沒有結果。
回應 當事信貸員已調走 信用社稱將會調查
人在監獄還能做擔保人,信用社是如何監管的?昨天上午11時40分左右,記者見到了狼城崗鄉農村信用社信貸副主任張勇。張勇說,按照規定,如果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由擔保人出面,而且提供有效證件,擔保人還要簽字按手印,還要當場照相。但是,張勇同時說,這個規定是近年來才實施的,具體是哪一年,他記不清了。
張勇查了一下袁偉擔保的那筆貸款,金額為5萬元,確實是劉某某所貸。“那個信貸員現在不在我們這兒了,調到城關鎮信用社去了”。
對于袁偉所反映的情況,張勇稱,信用社一把手不在,他已經向領導匯報過了,領導正在向中牟縣農村信用聯社匯報情況。信用社將對袁偉所說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將恢復他的信用記錄。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