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鄭州自來水管道因野蠻施工被挖斷52次
根據相關規定,破壞城市供水設施,應當受到處罰
執法部門稱,因很多事故信息滯后,執法面臨取證難
10月8日,鄭州市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附近的自來水管道因施工被挖斷,鄭州市區近四分之一的城區供水受到了影響。記者從鄭州市自來水公司了解到,這已經是今年以來第52起因野蠻施工造成的自來水管道被挖斷事故。對于事故責任方,究竟應當承擔多大的責任?
數據
今年以來自來水管道被挖斷52次
10月8日,經三路與紅專路交叉口附近的自來水管道被挖斷后,附近街道一片汪洋,導致鄭州市東南部供水降壓2天。
鄭州市自來水公司管網處副主任李繼告訴記者,此次事故中被挖斷的是一條直徑1200毫米的自來水主管道,因此噴水量較大,據他估算,此次流失的水量有幾萬立方。
“如果按照一個三口之家的日常用水量來估計,此次事故中流失的自來水量相當于3000多個家庭一個月的用水量。”李繼說。
據統計,今年以來,因施工造成的自來水管道被挖斷事故已經達52起。2012年68起,2011年114起,2010年355起。
調查
有工作人員提醒,管道還是被挖斷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但鄭州市自來水公司監察隊副主任郭民成告訴記者,很多事故發生后,施工方并沒有及時告知,還有一些施工單位則直接逃離現場,這個時間差造成了很多自來水白白流失。
而根據《條例》相關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可能涉及自來水管道的,應該提前告知自來水公司。
但是郭民成告訴記者,大多數時候,施工單位并未通知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獲知信息主要依靠自己的60個巡線員。
“自來水公司獲悉施工信息后,會及時告知施工方地下自來水管道的情況,會對施工方進行提醒。”郭民成說,這些提醒有時并不能杜絕事故的發生。
執法
大多數事故并未受到處罰
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擅自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但是郭民成告訴記者,自來水公司作為一個企業,并不具備執法權限,對事故責任方進行的行政處罰應當由鄭州市市政管理綜合執法局作出。自來水公司只能對事故責任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追償。
記者從鄭州市市政管理綜合執法局了解到,對于城市供水的執法,該局已經委托給鄭州市市政管理行政執法監察支隊進行。
該支隊曹姓支隊長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自來水公司應及時將情況告知鄭州市市政管理綜合執法局,然后執法人員才能根據該局的指令進行執法。
該曹姓支隊長表示,對于今年發生的52起因施工造成自來水管道被挖斷的事故,該支隊執法人員并未進行過相應的查處。
對于未進行執法的原因,她稱,執法人員進行查處,必須及時了解事故情況,但很多時候,執法人員因為信息滯后,進行執法時面臨著取證難的問題。
說法
杜絕事故,執法部門不能缺位
一次事故,造成近四分之一的城區居民用水受到影響,對此,不少市民紛紛提出疑問:作為事故責任方,究竟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楊朝聚認為,由于供水企業和執法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信息溝通不到位,造成了執法部門執法的缺位,這也是近年來因施工造成自來水管道被挖斷事故屢屢發生的主要原因。
“對于發生事故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執法部門應該發現一起追究一起,這樣才能對施工方產生一定的警示和約束作用。”楊朝聚副教授說。(見習記者 熊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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