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右)為父母辦夫妻關系證明,被社區工作人員(左)拒絕
映象網訊(幫女郎 葉煜/文 首席記者 張曉冬/圖)張先生的父母1970年結婚,父母的結婚證遺失后,為了給父母補證,張先生忙壞了,跑了一個多月,愣是沒辦成。
【反映】跑了6趟沒補成結婚證
“我給爸媽補辦結婚證,需要所在的社區開個證明,可是,社區不給開,這可咋辦呀?”昨日,張先生撥打東方今報熱線說。原來,前段時間,張先生家里有些事需要用到父母的結婚證,誰知道父母的結婚證遺失了。
據悉,張先生父親的戶口在鄭州市嵩山路派出所,母親的戶口一直在老家。
“二七區民政局要求社區出具證明,但社區硬是要結婚證或能證明老兩口夫妻關系的證件。”張先生說。
一個多月來,張先生從民政局跑到社區,又從社區跑到辦事處,仔細算算,跑了不下6趟,這個證明還是開不來。
【暗訪】無夫妻關系證明沒法補
昨日,東方今報記者以市民身份撥打了二七區民政局的服務電話,詢問結婚證遺失后該如何補辦,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所在社區開具證明,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就能補辦了。
隨后,記者隨張先生來到其所在的社區——嵩山路辦事處珠江社區居委會。一名社區工作人員微笑著告知,情況都已經了解了,但這個證明不能開。
“為啥不能開?”張先生質疑道,父母在這里住了20多年,社區工作人員應該是了解情況的。該工作人員解釋,社區剛成立兩年,很多情況并不了解,沒法出具這個證明。
“但社區都該有檔案,就算沒,也可以調查一下,看他們兩口是不是夫妻關系?”張先生不解。見狀,該工作人員說,如果你父母親的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并且注明兩人是夫妻關系,也可以開具證明,但這些條件都不具備,咋知道兩人是不是夫妻關系呢?
交涉一番后,該工作人員想了想建議,如果張先生母親的戶口所在地能出具證明,有了依據,就可以開證明了。
【癥結】合法夫妻關系難證明
自9月20日開始,張先生就忙著給父母補辦結婚證,至今已一月有余,事情卻一直沒結果。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撥打二七區民政局的服務電話,詢問補辦結婚證時,有沒有檔案可供查詢,得到的回答是:1970年結婚的沒有檔案可供查詢。
“證明父母結婚,咋就這么難呢?”張先生質疑道,本來父母結婚是既定的事實,可是現在一紙結婚證丟失,卻到處找人證明父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真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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