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可以進行抵押融資。
繼30多年前安徽小崗村的土地改革后,中國又一次來到了土地改革的路口。現實中,農民掌握著大量土地資源,比如宅基地、責任田等,卻無法變現;土地被征用卻無法得到與城市土地相同的補償……未來,這些都有望改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農村集體用地與國有土地將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決定摘要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期待
農房、農地未來能抵押貸款
居住在農村,貸個款真是難啊!在往銀行跑了不知多少趟之后,昨日,家住周口鹿邑唐集鄉的劉保林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劉保林與同鄉人合伙干建筑,需要20萬元左右的啟動資金,但通過個人名義擔保,他只湊了6萬元,還差得多。“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資源,卻只能產出很小的效益,甚至有時還倒貼錢。”走南闖北的劉保林覺得,這實在無法理解。
目前,他的家庭經營性收入近九成來源是打工獲得,種地收益少得可憐。每畝地在風調雨順的情況下,夏秋兩季最多也就收入六七百元,家里總共四畝地,加起來也就是3000元左右。然而,他打工一年至少能掙三四萬元,與種地收入相差10倍。
這兩年由于城市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城市居民開始享受較多的財產性收入,而對于劉保林,家庭財產性收入幾乎為零。
如何讓土地里刨食的農民,能憑借土地獲得較多的收益?劉保林們的這種困惑何時解決?決定指明了方向,給出了答案。
決定指出,未來,將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簡單地理解,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這“三權”將可以進行抵押融資。對于農民來說,“三權”是為數不多能夠抵押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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