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印發全省車管所規范管理強化服務爭創示范窗口單位實施意見的通知》。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該《實施意見》涉及的15條措施進行了解讀。
駕駛人考試
1.元旦前建成駕駛人考試監控中心
各省轄市交警支隊要在2014年1月1日前建成駕駛人考試監控中心,實現考試全省聯網全過程音視頻監控,所有考場數據庫服務器實行集中管理。2014年3月1日前,科目三實際道路要全面實現智能評判與人工評判相結合的考試方式,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凡在規定時間內完不成任務的,暫停考試業務。
[解讀]
考試監管系統主要通過對考試過程的音視頻監控,及時發現駕駛人考試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采取措施取消考試成績。簡單地說,就是在科目二、三每個考試項目中,都要隨機拍攝兩張以上考試過程中的照片實時傳輸至考試監管平臺,系統自動評判考試行為后,考試成績才算合格。考試過程中音視頻監管系統發現無視頻信號、遮擋攝像頭、考試舞弊情形的,將暫停或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考試監管系統真正實現了對考試過程的監督,增強了駕駛人考試的透明度。同時省交警總隊還通過考試過程音視頻監管系統遠程實時點播功能對考試過程進行巡視抽查監控,發現違規行為的,將暫停某一考場的考試,并進行責任倒查。
2.考試員全程佩戴執法記錄儀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所有考試員在考試過程中必須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確保考試過程和每個環節都實現同步錄音錄像,并及時固定音頻視頻證據材料,按規定保存和管理。不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取消考試員資格。
[解讀]
公安部交管局在今年10月13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交管執法服務窗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交警窗口單位要利用視音頻監控設備、執法記錄儀進行實時動態監督。總隊結合部局《通知》精神,要求考試員在考試過程中佩戴執法記錄儀,這既是對考試過程的記錄,同時也減少了考試員對考試評判的隨意性,增加了駕駛人考試的透明度。尤其是科目三考試,全省仍有一半的地市還在采用人工評判的方式,使用執法記錄儀,就相當于在考試員頭上戴個緊箍咒,時刻提醒牢記考試工作紀律,嚴格執法。
3.進一步完善培訓機構考試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制度
通過媒體及網上車管所,建立駕駛培訓考試質量發布平臺,通報考試質量情況,每月分析駕駛培訓質量,規范駕駛人培訓市場。積極推行計時計程培訓系統,強化培訓質量。
[解讀]
各省轄市公安交管部門要在互聯網、報紙等建立駕駛考試培訓質量發布平臺,每月公布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交通肇事率以及考試員考試質量情況;每月公布轄區內駕校培訓能力、考試合格率、3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實行駕校培訓質量公開排名,并通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
積極與交通主管部門溝通,有條件的在駕校教練車上安裝GPS和視頻監控系統、計時計程培訓系統,嚴格落實培訓時間和培訓里程,實現考生達到要求的培訓時間和里程后系統自動進行約考。
4.考試員要定期實行交流輪崗
考試員要定期實行交流輪崗,嚴格執行各項考試標準,公正評判。對修改考試參數、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準、縮短考試距離、替考等違規行為的,民警和相關人員一律嚴肅處理,調離交警隊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解讀]
車管所在整個交通管理中屬于窗口單位、焦點崗位,考試員則屬于焦點崗位中的焦點,同時也是群眾投訴最多的崗位。目前,我省對考試員采取兩種模式進行管理,一是輪崗,即對相對固定的考試員,在考試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全部調離考試崗位;二是建立“大考官庫”,不固定考官,要求支隊所有具備資格的民警全部參與考試員培訓考試,取得考試員資格,支隊每天從具備資格的人員中隨機抽取考試員進行考試。
機動車注冊登記
5.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
嚴格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及其工作規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嚴格查驗機動車,對貨運機動車外廓尺寸等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與《公告》數據不一致的,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解讀]
據統計,目前我國貨車保有量1900多萬輛,占機動車保有量總數的7.8%,但貨車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約占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28%。由于一些監管生產廠家的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對經營資質、生產目錄、產品標準把關不嚴,甚至與生產廠家存在利益關系,該處罰的沒有處罰,該取消資質的沒有取消資質,該關閉的沒有關閉,導致生產標準、安全技術不過關的貨車出廠,給道路交通帶來安全隱患。作為車管部門,應當把住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關口,在注冊登記及車輛年檢時,對于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貨車,一律不予注冊登記,一律不得通過車輛檢驗。
6.規范機動車號牌發放
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采取計算機自動選取和由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機動車號牌標準規定自行編排的方式,一律不許通過非正常手段變相指定號牌號碼,一律不許截留“三連號”等所謂“吉祥號”。
[解讀]
推行自編自選號牌,是公安交警部門順應群眾要求推出的一項便民舉措,也是公安交警部門以人為本、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和諧警民關系的具體行為。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要求:車主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采用計算機自動選取和由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機動車號牌標準規定自行編排的方式,任何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手段截留所謂的“吉祥號”。
7.查驗員全程佩戴執法記錄儀
2014年1月1日前,查驗員全程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制查驗辦理過程,推行使用PDA機動車查驗智能終端,提高機動車查驗效率,規范業務辦理。
[解讀]
推廣使用查驗智能終端和執法記錄儀,對查驗過程、重點查驗項目進行視頻或者圖片采集記錄,將杜絕車輛不到場查驗、隨意減少查驗項目、降低查驗標準等人為因素對機動車查驗工作的影響,規范查驗行為,保證查驗質量。
車輛重點查驗項目的圖片存入服務器后,也可以為該車在以后辦理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查驗業務時提供技術支持;同時固定現場圖片、視頻資料,也是對依法依規查驗民警的一種保護。使用查驗智能終端后,民警不用到現場,就可完成查驗(實踐中可由具有查驗員資格的工作人員操作,民警在監控后臺遠程對查驗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方便了群眾,提高了工作效率,節省了警力資源,為下一步社區警務延伸、車管權限下放奠定了基礎,提供了保障。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8、9.強化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
通過遠程查驗系統,加強對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與質監部門配合,采取明查暗訪、檔案抽查、數據監測等手段開展不間斷的檢查,推廣應用機動車外廓尺寸自動測量裝置,嚴格規范機動車檢驗業務。
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依法進行罰款,限期停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
8、9兩項是針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臺的管理措施。目前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已全面實行社會化,開展機動車檢測業務的安檢機構均已與公安機關進行了聯網,實現車管所遠程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對于不按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檢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安檢機構,公安機關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從嚴查處。
對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機動車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擅自減少檢驗項目、降低檢驗標準,或者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的,一律認定為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行為,并依法從重處罰,同時責令限期停業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抄告同級質量監督部門,并向社會公告;對檢測秩序混亂、存在非法中介欺騙、坑害群眾,違規收費,強制指定維修、調試或者推銷產品的,停止受理其檢驗合格報告,責令停業整頓,并向社會公告;對違法違規檢驗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及退辦制
對群眾的咨詢和業務申請,車駕管民警要當場予以答復或辦理,做到“四清”,即咨詢一次講清,表格一次發清,材料一次審清,內容一次理清。對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規要求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手續不全的,開具退辦單,一次性告知補辦事項,不讓群眾跑第二趟。
11.推行一窗式綜合業務受理
實行前臺受理手續,后臺傳遞審核的業務大廳前后臺管理模式,所有業務在后臺傳遞,方便群眾辦理業務。
12.設置疑難業務集中處理窗口
各地車管所統一設置疑難業務集中處理窗口,集中受理、解決群眾遇到的疑難問題。
[解讀]
第10、11、12項主要是針對車管所業務大廳的管理而制定的,要求車管所民警要從群眾的角度,站在群眾的立場來服務,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對于群眾提出的問題,要熱情詳細地進行講解。推行“一窗式”服務模式,可以最大程度方便群眾,既避免了群眾排隊等候,又解決了群眾不熟悉辦事規定、流程等問題;同時,這對窗口民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具備應對各種車駕管業務的素質和能力。對于群眾手續不全的,要當場出具退辦單,注明需要補充的手續和資料,決不讓群眾多跑第二趟。
凡是涉及群眾無法正常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手續的,需要跨轄區、跨部門協調解決的等疑難事項,群眾可到“集中處理窗口”辦理。疑難問題窗口受理后,能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請示,協調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加以解決,不得向外推諉。
13.加強網上車管所建設
各地要加強互聯網網上車管所建設,最大限度地增加網上服務項目,并開通實名微博、QQ、微信公眾平臺,適時開發手機客戶端,開通手機車管所等形式,方便群眾咨詢、辦理、預約考試等車駕管業務。
[解讀]
目前,我省18個省轄市均已開設網上車管所,可以咨詢、查詢及辦理機動車及駕駛人交通違法交款、網上選號、機動車逾期未檢驗公告、機動車強制報廢公告、駕駛人記滿12分公告、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變更聯系方式等業務。鄭州、安陽等地已開通駕駛人考試網上預約,駕校的學員可以隨時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及考試狀態。有條件的車管所開通郵政代辦業務,實現讓老百姓坐在家里就能享受到車管所的便民服務。
14.建立完善領導接待制度
車管所領導每天值日接待群眾,并公開領導接待具體時間和地點,為群眾提供交管咨詢,解答疑難問題,接受群眾投訴、舉報。
[解讀]
各地車管所領導在接待群眾來訪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必須做到不推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必須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答復。
15.嚴厲打擊非法中介擾民問題
各地設立免費導辦服務,簡化業務辦理程序,方便群眾辦理業務。積極協調治安、網安、刑偵以及城管、工商等部門,認真查處辦公場所及周邊和網上非法中介活動,依法從嚴打擊內外勾結和冒名欺騙詐財行為。
[解讀]
讓“非法中介”有生存的空間,也說明了車管所在業務辦理中的確存在程序繁瑣、工作流程不透明,群眾反復在窗口排隊、工作人員態度不好等問題。
總隊要求各地車管所要簡化辦事程序,設立業務咨詢臺,推行免費導辦業務,并予以廣泛宣傳告知;要在辦事大廳將各項業務的收費標準、免費導辦人員公示欄及“非法中介”慣用的欺詐方法進行公開;要懸掛打擊“非法中介”橫幅,處處提醒辦事群眾提高警惕,堅決抵制“非法中介”行為;要主動與治安、刑偵等部門聯合,以專業手段嚴厲打擊非法中介,避免群眾的利益受到侵害。
(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馬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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