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管公安12月1日起聯合“查狗” 違規遛狗將被罰
映象網訊(記者 李娟娟/文 劉棟杰/圖)12月1日,鄭州養犬新規“大限”期。在“大限”之下,3個月的規范期內,鄭州面臨著怎樣的狗市之困?鄭州又將如何把這場城市養犬規范進行到底?
昨日,鄭州市出臺《鄭州市依法查處違規養犬行為實施方案》,規定將從12月1日起,啟動由公安全程參與的聯合執法隊。
【調查】
新規催生流浪犬 累計2000只
“晚上遛狗時,發現沒有主人的狗多起來。”家住鄭州市鑫苑小區內的養狗市民說,小區內最近發現多只流浪狗,隱患較大。
11月28日上午,東方今報記者走訪了鄭東新區5個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說,新規出臺后,部分養狗戶竟然選擇了丟棄愛犬。“上周我們都處理了3起。”鄭州市中州大道鑫苑名家物業工作人員說,怕流浪犬只在小區內咬傷小孩或老人。
“現在籠子都不夠用了。”在隴海路與興華北街交叉口,鄭州市寵物保護協會的工作人員一直在忙碌,協會準備的一排籠子都裝著最近收容的流浪狗,而該協會的辦公室電話整天響個不停。該協會會長葉紅說,她最近已收容了20多只流浪狗,還有不少人直接把狗送到這兒。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司同義昨日透露,截至11月25日,鄭州市統計養犬戶65078戶,平均100個人中,就有2個人養狗。11月統計的流浪犬只,已近2000只。養狗市民應該擔負起養狗的責任,不能隨便將愛犬丟棄。
收容站加班蓋狗舍 收容量達2000只
“明天,就是新規實行依法查處階段了,也是在考驗鄭州犬只收容量。”鄭州市動物園副書記李國紅說,11月29日,在邙山鄭州市犬只收容站內,又加蓋起狗舍。
“連夜在趕工。”李國紅說,一方面是收容壓力在加大,另外一方面是考慮過冬問題。目前,鄭州犬只收容站內已收容犬只1000余只,加蓋的狗舍完工后,收容量將達到2000只。接收的犬只有流浪犬、無證犬和禁養犬。
記者在收容站內看到,新加蓋的狗舍已快完工。
出臺認養新規 安樂死備選
“大限”后的禁養犬只是否直接執行安樂死?
11月29日,在新規中最后執行和收容犬只的負責單位鄭州市動物園相關負責人說,針對“安樂死”,鄭州市已出臺了《鄭州收容犬只認養辦法》,目前此辦法正在討論修改中。“大限”過后,在收容的時間內,將先實行認養,“安樂死”將只用做最后備選。
【行動】
組建62個聯合執法隊
公安人員全程參與“查狗”
司同義說,鄭州市公安局全程參與聯合執法行動。從即日起,各區委將會及相關部門,在建成區內組建62支由執法隊員和公安干警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
除了從12月1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的依法行動外,將在今后固定每周進行兩次在轄區內的聯合執法行動。
凡市民舉報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無證犬行為,經轄區管理部門核查屬實的,可由該轄區管理部門獎勵第一舉報人100元。
舉報電話如下: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城建服務熱線12319,中原區67711313,二七區66931187,金水區63928110,管城區66213641,惠濟區63639658,高新區67982818,經開區66780121,鄭東新區67179810。
【問答】
執法中咋規范執法行為
截至11月29日,針對即將來臨的依法行動,網民在網上提出關心的問題。
問題1:執法人員在查狗行動中,誰來規范他們的行為?
問題2:依法查處,因為有罰款項目,聯合行動中,會否給罰款的市民開具憑證?市民又以哪個部門罰款為準?
11月29日,在鄭州召開的“規范養犬管理工作聯合執法培訓會議”上,東方今報記者向管理部門反映了網友的問題。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稱,將在12月1日針對網民和市民關心的問題,一一進行回復。
新規變相進行犬類交易
最高罰2萬元
從12月1日零時,鄭州將啟動依法查處違規養犬行為的大行動。根據昨日出臺的《鄭州市依法查處違規養犬行為實施方案》,將依法“查狗”。
“對仍養有禁養犬只,仍未給犬只辦證的養犬戶,將直接依法辦事。”在鄭州市規范養犬管理工作聯合執法培訓會議上,司同義說,處理辦法如下:
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沒收犬只,并處每只5000元罰款;
沒有免疫證明、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注冊登記或者復檢手續的,暫扣犬只,并處每只3000元罰款;
在市區內開辦犬類養殖場、交易場所和舉辦斗犬活動,利用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或者其他動物用品經營活動變相進行犬類交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沒收犬只和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出門遛狗違反規定
狗狗可能被沒收
司同義透露,對個人帶狗出門遛彎也有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也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沒收犬只,注銷養犬證。
帶狗遛彎時,養犬市民應遵守:攜帶養犬證和犬只標志,犬只需系犬鏈,并由有行為能力的人牽領;
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
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公園(金水河、東風渠、熊兒河兩岸除外)、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
不得帶狗進入機關、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單位。
另外,在此次執法中,針對阻礙或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工作,并放任犬只恐嚇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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