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板拒絕或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不給員工漲工資,當心挨罰!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首部關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法規正式“上崗”。昨日召開的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表決稿)》。
會上還表決通過了《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草案)(表決稿)》,批準了《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和《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
今后,企業女職工咋休產假,孕期、哺乳期的工資咋發,都是集體協商的內容。“最終版”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新加入此條內容。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鐵平說,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河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第十八條規定的企業方和職工方進行集體協商的事項中,應當加入對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福利內容,以更好地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意見。
該《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上崗”。企業老板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的;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情節嚴重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該企業處以兩千元至兩萬元的罰款,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如果一個企業中,老板和職工都沒有協商工資的意愿,也不采用集體協商的方式,是否應該增設處罰條款?陳鐵平說,法制委員會研討認為,本條例作為一部程序性法規,主要規范企業方和職工方在工資集體協商時的方法、步驟,解決“由誰協商”、“怎么協商”的問題,而非強制雙方協商,因此不宜設定行政處罰。
人大監督政府非稅收入咋花
2014年5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正式施行,1996年通過的《河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由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收費等組成的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例如其中的土地轉讓金等收入,在有些地方已經成為當地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最終版”加強了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政府非稅收入中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到底如何界定?在審議中引起爭論。
“最終版”明確,這一收入指的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償出讓土地、礦產、礦區、場地、水資源、森林、旅游、無線電頻率、出租汽車經營、公共交通線路經營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空間等國有有形、無形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勘查權、開采權、特許經營權、冠名權、廣告權等取得的收入。
120救護車五分鐘之內要出發
昨日的會議審議了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會議決定,批準《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行人和車輛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急救醫療車輛應當主動讓行。公安機關可對故意不讓的車輛、行人進行處罰。而因避讓急救醫療車輛產生的壓線、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證據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
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120”急救車輛執行非“120”急救任務。在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受理呼救信息后,應當在一分鐘內發出調度指令;急救醫療中心(站)應當在接到緊急醫療救援機構調度指令后四分鐘內派出急救醫療車輛和急救人員。
(記者 張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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