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解放路立交橋從存在噪音污染隱患,到加裝隔音墻,也許很少有人知道,在這背后,法院的司法建議書立了大功。因為司法建議書一般只針對涉案行政機關、單位發布,所以法院給行政機關提了啥建議、行政機關是否落實,公眾知之甚少。13日,鄭州市中級法院公布了6個行政訴訟的司法建議書,在河南開了先河。
鄭航南路鋪修路面高于小區消防通道
今年年初,二七區宏鑫花園的牛某等居民起訴鄭州市及二七區政府,稱其鋪修鄭航南路違反規劃。由于鄭航南路的路面鋪修后,高于宏鑫花園的消防通道2.5米,嚴重影響居民通行。
司法建議
建議兩級政府及時解決民生問題
鄭州中院副院長李廣湖指示,向鄭州市、二七區兩級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兩級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預案,避免意外事件發生,對群眾提出的意見給予重視并依法妥善處理。
結果
政府已制定出解決方案
盡早解決通行問題
13日,鄭州中院行政庭相關人士稱,目前法院正在積極協調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政府已經制定出解決方案,落實后將盡早解決小區居民的道路通行問題。
解放路立交橋規劃許可前未聽證
2009年底,因為發現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在對解放路立交橋規劃許可時違反《行政許可法》,和平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將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告上法庭。
《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時,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但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并未履行聽證告知程序。而且,和平苑小區距離解放路立交橋僅15.2米,立交橋建成通車后,噪音將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
司法建議
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鄭州中院行政庭:一些被訴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但考慮到公共利益,行政行為不宜撤銷。
在權衡公共利益和小區居民正當利益后,鄭州中院建議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協調有關單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良影響。
結果
加裝隔音墻,同時保障居民利益和立交通行
鄭州市城市規劃局積極協調,在解放路立交橋四周加裝隔音墻。在保護小區居民正當利益的同時,也保障了解放路立交橋的順利貫通。
持虛假材料變更登記
工商局未查明就核準
鄭州中院在審理當事人訴鄭州市工商局工商變更登記案件中,發現大多數案件的發生,是因為有人持虛假材料向工商局申請變更登記,將當事人的公司登記在自己名下,而工商局未查明情況即核準變更。
大多數情況下,工商局只對當事人登記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而對申請材料和證明文件不真實所引起的后果,不愿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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