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懸賞征線索
鄭州一家飾品店失竊,丟了倆錢包。被盜物品價值僅100余元,達不到警方的立案標準。店主一怒之下,在店門口貼出一大幅通知,放上了嫌疑人的多張正面照,并懸賞2000元征集線索。
不夠刑案立案標準,但他們不想不了了之
事件回放
昨日下午2時,在鄭州市農業路與文化路交叉口東數十米路北,一家飾品店前的“懸賞”通知,吸引了多名過路人的圍觀。
“懸賞”通知的上部,是一名穿橘色上衣的年輕女子照片,共計19張,其中有女子挑選商品的視頻截圖,也有該女子的多張正面照。通知稱,該女子在12月5日在店內偷竊貴重物品數件,如有提供有效線索、協助警方追回損失的,該店愿提供2000元的獎勵。
“懸賞是我們貼出來的,咽不下去這口氣。”據店主潘女士介紹,12月5日晚7時許,懸賞上的這名女子來到店內,逗留10余分鐘后離開。因為該女子翻亂了多件物品,在整理時潘女士發現貨架上少了兩個錢包,價值100余元,潘女士當即報警。
通過調取店內的監控,潘女士認定該女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她說,趕來的110民警表示,丟失的物品價值不大,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但可以去轄區派出所詳細登記、報案。不過,因感覺破案希望不大,潘女士和家人后來并沒有去派出所報案。
對此,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一位值班民警表示,潘女士如果去派出所內報案,警方是可以立治安案件調查的,但因為失竊物品價值不大,確實達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標準。
越想越生氣的她在和丈夫唐先生商議后,決定懸賞2000元,征集嫌疑人的線索。雖說兩個錢包不值多少錢,但他們不想就這么不了了之,12月14日,一張懸賞通告貼在了店前。幾天來,有多名顧客向潘女士提供線索,但現在店方仍不能確定小偷的身份。
想起一個震懾作用,避免丟更多東西
店主解釋
潘女士說,她的店鋪今年9月才開業,為投資這筆生意,還借債數萬元。之前她在其他地方也開過店,同樣多次被盜,但當時店鋪沒有裝監控,缺乏證據,只能吃啞巴虧。這次有清晰的視頻做證據,店里才敢公開懸賞,并且貼出嫌疑人的多張正面照。
“店小剛開門,一天經營額才兩三百塊,東西丟了以后,媳婦兒氣得兩頓飯沒吃。”唐先生說,其實他們懸賞的最終目的,也不是一定要揪出小偷,更多的,是想起一個震懾作用,避免丟更多東西。在談到懸賞可能構成侵權時,唐先生有自己的看法,“是該保護別人的肖像權,但店主的利益誰來維護?”
唐先生提供的一段店內監控視頻上顯示,被店方認定為小偷的年輕女子,在店內的貨架前長時間逗留,挑選錢包,但因女子背對攝像頭,記者本人無法確定其偷走兩個錢包。
不可進行大范圍傳播
律師說法
店方公開張貼嫌疑人照片的做法,得到了一些市民的支持。“活該,你偷東西時就沒想想別人做生意的難處?”店內的顧客張女士說。
“就算偷走了兩個錢包,你們這么懸賞,貼出人家的大照片,她以后還怎么做人?”對此,從此路過的市民王先生認為,店方做法有些過分。
王先生的擔憂不無道理。據媒體報道,在廣東陸豐市陸城某中學就讀高中的琪琪,曾在今年12月2日在該市一服裝店購物。但沒過多久,琪琪購物時的監控視頻截圖,就被服裝店店主蔡某發布到了網絡上,并配文稱截圖中的女孩是小偷,請求網友曝光其個人隱私,引起網民熱議。最終少女投河自殺,發照片者被警方刑拘。
對此,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如果店方有確鑿證據,能夠證明行竊者的身份,那么店主僅僅在門口張貼告示也無所謂,將影響局限在了一定范圍內,這是對盜竊行為作出的一個回擊,夠不上侵犯對方名譽權。但如果進行大范圍傳播,則涉嫌構成侵權。
唐先生表示,他們的懸賞通告談不上是“人肉”小偷,只是在店邊起警示作用,貼過幾天后,他們會主動取下。
(記者 張波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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