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寧縣段某因在野外菜地種植罌粟被罰款300元,而對于種植罌粟原因,段某則稱,只是為了賞花。
5月13日上午,洛寧縣森林公安民警在巡邏時,發現陳吳鄉陳吳村旁的一塊地里高高地冒著幾株顏色鮮艷的花朵。走近一看,才發現在約4分大菜地的正中間,種著一大簇“惡之花”罌粟。隨后,經詢問得知該菜地正是段某所種。但段某稱,種植罌粟只是因為花長得好看,少種幾株當做觀賞,沒想到竟然違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治安處罰裁量標準》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2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大麻)不滿100株的,屬情節較輕。
“我們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后,段某把13株罌粟拔了。”民警告訴記者,鑒于段某種植罌粟原植物數量少,情節較輕,對他處以300元罰款。
另外,對于村民為何在法律嚴禁的情況下仍舊犯險種植罌粟,一位民警則表示,有些村民為了治病,會在家里散種一些;或是為了將罌粟開花前的苗,當作“青菜”食用;還有就是用來制作毒品,但這類情況一般種植規模較大。“前兩種屬于法律知識欠缺,但后一種情況一旦發現將嚴厲打擊。”他提醒說,“罌粟和虞美人長相相似,極易混淆。兩者的主要區別為:虞美人全株披毛,果實較小;而罌粟通體光滑無毛,果實較大。”(記者文喜洋 通訊員賈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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