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口向東不足100米,就有一家正常經營的“漁家樂”。
10日,記者探訪時看到,一家“漁家樂”的工作人員在河邊作業,隨意丟棄垃圾。
閱讀提示丨“迅速采取措施,9月底前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餐飲項目。”近日,省環保委辦公室向鄭州市政府發文,將取締花園口取水口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39家“漁家樂”。該消息7月7日一經媒體披露,很快引發坊間熱議。
在此之前,花園口“漁家樂”5年來已經歷4次整治行動,成效并不明顯。在該區域出現的“漁家樂”船只數量反而愈來愈多。
保護區內“漁家樂”劇增,被限期取締動態
7月7日,來自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通報顯示,黃河花園口取水口一級保護區內有漁家樂、農家樂多達39家,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不少媒體在報道時稱,此前,環保部辦公廳通報今年3月份環保專項督查情況時,該區域內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餐飲項目只有10余個。
省環保委辦公室要求鄭州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于2014年9月底前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餐飲項目。”
省環保委辦公室對此實施了掛牌督辦,并要求鄭州市政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同時,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環境違法行為。”7月9日下午,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省環保委辦公室確實有此要求。
對此次整治行動的背景及督辦的詳細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媒體報道內容就是能夠公開的最詳細情況,他們不方便再進一步解讀。
“漁家樂”扎堆,污物傾倒入河探訪
7月10日下午2時,在位于鄭州花園口黃河公路大橋以東的花園口水源廠取水口——東大壩引黃閘壩頭,大河報記者發現至少有5艘“漁家樂”船只停靠在河邊進行經營活動。最近的“漁家樂”船只距離引水渠不到200米。
不僅是取水口,該區域的黃河岸邊引水渠兩岸同樣是“漁家樂”扎堆。大約500米的距離,船只總數就超過了10艘。在引水渠向東西方向望去,黃河南岸更遠處的“漁家樂”船只還有很多。
這些船只旁,不少都飼養有魚類和家禽,船上還都建有廚房。服務員擇菜、殺魚及日常生活產生的多種垃圾直接倒入河內。在引水渠西側的船只旁,一些生活垃圾已被河水沖走。
昨日下午5時,大河報記者再次走訪發現,黃河南岸從花園口黃河公路大橋至花園口浮橋之間,大約2公里內聚集了至少30家“漁家樂”。除景區門口的公共衛生間外,該區域內只有個別簡陋的露天小公廁。船上也可能有直排入河的衛生間。
根據《鄭州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所界定的范圍(詳見本文鏈接),這些“漁家樂”船只均在花園口水源廠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屬違規行為。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城市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向水域排放污水,不得在黃河取水口保護區范圍內停靠船舶、放養畜禽和從事養殖,不得傾倒、堆放、掩埋廢渣、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不得進行游泳、劃船、釣魚、野炊等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
5年來,已經歷4次整治過往
實際上,環保部門此次推出的整治行動并非首次,此前還有4次大的行動。
最早的一次是在2009年,當年8月7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鄭州市城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指出,對花園口水源廠一級保護區內的農家樂、漁船等污染源,將拆除或關閉。對二級保護區內的,進行集中整治,并限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1年8月5日,在新華社發出“鄭州漁家樂扎堆黃河堤防”報道后,鄭州市委、市政府組織惠濟區和市農委、海事、河務、旅游、環保、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展開了針對黃河花園口段“漁家樂”走廊的又一次集中整治行動。
此次整治,鄭州市政府還進行了重點交辦和督查。2011年9月,鄭州市惠濟區政府成立了專項領導小區,并采取了先行拆除廣告、不經審批或審批后證照不全予以取締、一級水源地保護區的漁家樂業主10天內搬離等整治措施。
2012年2月20日,鄭州市政府下發的《2012年鄭州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再次明確,鄭州市將取締黃河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漁家樂和農家樂,對二級保護區內漁家樂和農家樂進行整治,6月底前整治到位。
2013年8月,針對花園口“漁家樂”問題,惠濟區有關部門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治理,并提出了“污水入池、廚房上岸、雞鴨入籠”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花園口游覽區還在收取門票的2009年之前,作為鄭州城市近郊游的一大特色,這些“漁家樂”還被政府有關部門鼓勵發展。“當時,‘漁家樂’既能解決漁民生存問題,又能給政府產生效益,可以說是一舉兩得。”鄭州市花園口鎮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張杰說,后來轉為整治,乃至取締,也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各界對飲用水水源地環保意識的增強。
(記者 李巖 實習生 葉曉迪/文 記者 閆化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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