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拿著一份欠款80萬日元的欠條,“債主”盧紅起訴到了法院,可法院卻沒有支持她的訴訟請求,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法院查明,盧紅和欠債人胡琪之前并無經濟往來,欠條是胡琪在盧紅等人脅迫下寫的。
【案情】
拿著欠條追債 結果卻輸了
“胡琪欠盧紅5萬元人民幣(約合80萬日元),4天內還清。”據盧紅說,幾年前,她的丈夫李某在日本務工期間認識了胡琪。2013年9月,李某委托回國的胡琪帶回來10萬日元。2013年年底,李某將衣服和90萬日元寄給了胡琪的母親張某。今年1月26日,李某從日本回國后,與胡琪一起將20萬日元兌換成人民幣分了;1月31日,李某找胡琪要郵寄回國的衣服和80萬日元,但胡琪只送回了衣服,80萬日元未歸還。
2月17日,盧紅讓胡琪給打了上述欠條。盧紅拿著欠條起訴到信陽市新縣人民法院,法院于近日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審理】
80萬日元欠款純屬子虛烏有?
據胡琪稱,2013年9月,她從日本回國時,李某并未委托她帶任何東西,“訴狀中提到的李某托我帶回10萬日元根本不存在”。胡琪說,她回國后,李某從日本寄回來一個包裹,里面只有一些衣服和一個信封。李某回國后,她當著李某的面打開信封,發現里面裝有20萬日元,然后兩人一起到銀行兌換人民幣1.1萬元,并且錢都給了李某,“訴狀中說的另外80萬日元純屬子虛烏有”。
【幕后】
被脅迫寫下欠條 事后曾報警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胡琪從日本回國,盧紅稱李某委托胡琪帶了10萬日元回國,但并未提供任何證據。
盧紅稱還剩80萬日元沒返還,其主張的事實并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佐證。
胡琪稱包裹內有一些衣服和一個信封,以及和李某一起兌換的20萬日元并給了李某,以上事實胡琪亦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法院查明,今年2月17日,盧紅及其公婆、兒子一起乘坐陳某的車到胡琪家里要錢,胡琪提出上車到縣里去解決這件事。在車上,盧紅等人對胡琪進行謾罵,雙方還發生了撕扯等肢體沖突,胡琪的手機被搶走扔出車窗外。后盧紅拿出紙和筆,在胡琪按照司機陳某寫好的欠條進行謄抄之后,被送下車。
2月18日,胡琪到新縣產業集聚區派出所報案,稱在盧紅等人脅迫下打下了一張5萬元人民幣(約合80萬日元)的欠條。3月3日,盧紅持欠條到法院起訴。
溫馨提示
哪些“欠條”法院不支持?
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須水法庭副庭長王斌提醒,除了本案中的情況外,還有幾種情況,當事人就算拿著欠條可能也打不贏官司。
◎“過期欠條”。從法律上講,沒有欠條過期的說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說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系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欠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賭桌欠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系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欠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撕毀的欠條。被撕毀的欠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采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欠條復印件。只持有欠條復印件,不能與欠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欠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說法
被迫訂立的合同 可要求撤銷
法院審理后認為,盧紅和胡琪之前素不相識,并未發生任何債務關系。盧紅所主張的要求胡琪返還80萬日元,僅是聽其丈夫李某所說,未提供任何證據。
胡琪寫欠條發生在盧紅專門租賃的車上,欠條內容是胡琪按照司機陳某寫好的欠條進行的謄抄,當時盧紅等人對胡琪有謾罵和撕扯等強迫行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據此,法院判決,盧紅所持的欠條無效,駁回其訴訟請求(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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