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鄭萌
曾于2012年修改過的《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昨天再次被搬上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此次草案的最大變化是,明確不符合條件的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不再允許獨自運營,必須掛靠到考核合格的企業名下,并對掛靠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
背景
省人大常委會已批準
將《條例》修改列入立法計劃
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吳衛平介紹,《條例》自1998年8月1日實施以來,曾發揮重大作用。但隨著鄭州城市框架拉大和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內容已經與出租車行業發展不相適應。
“其實早在2012年《條例》修改就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吳衛平說,之后,按照立法程序,市人大將修改決定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由于某些客觀原因,省人大常委會暫緩對《條例》修改等部分議題的審議。
“后經多方溝通,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條例》修改列入2014年度立法計劃,所以才有了這次修改審議。”
解讀
增加相關內容
是為了規范純個體經營者
為什么要增加相關內容?這些規定會起到什么樣的管理效果?
鄭州市交運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取得經營權的個體戶在單獨營運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所以,必須委托專業的公司來管理,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掛靠”,“至于詳細的內容,隨后我們會通過媒體公布。”
鄭州市出租車司機王師傅認為,新規對那些既有經營權又有經營許可的純個體出租車司機影響較大,“政府的主要目的是規范出租車行業,畢竟是窗口行業,不允許一些人游離在管理體制之外。”
聲音
新條例應考慮如何解決拒載問題、如何監管黑車
目前鄭州市擁有出租車10608輛,近10年只增加1輛,市民普遍認為打車難,還會出現拒載現象。
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樹生認為新條例應該考慮解決拒載問題,火車站等一些地方已經成為拒載的固定場地,“但是我們卻缺乏有效的機制進行管理,管理部門應把規定落到實處,保證市民打車方便。”
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貴欣建議在高鐵站等市內主要的出入口設置24小時出租客運管理監督機構。目前鄭州市火車站、高鐵站缺乏監管,黑車過多,有司機要高價,影響鄭州城市形象。(河南商報記者 李雅靜 見習記者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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