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00余萬元,為單位或個人在項目建設、扶貧貸款貼息、個人職務調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10月15日,河南省扶貧辦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胡玉成受賄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了胡玉成70起受賄事實:自1992年起至2013年,被告人胡玉成利用擔任信陽市潢川縣委書記、信陽市副市長、信陽市委副書記,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00余萬元,為單位或個人在項目建設、扶貧貸款貼息、個人職務調整、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胡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胡玉成進行了最后陳述。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記者韓景瑋實習生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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