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當?shù)匦∮忻麣獾呢韵蓛好?,在給他人占卜吉兇時發(fā)現(xiàn)了“財路”——集資詐騙。不料到頭來還是算不出自己何時翻船栽倒。11月21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毛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騙術|多家公司相勾連非法圈錢用于炒股高風險投資
昨日,參加庭審的馬先生和45歲的毛某是好友。他透露,5年前,毛某一直在鶴壁城區(qū)的公園里擺攤,給人算卦為生。隨后他的變化讓周圍所有人咋舌,開公司、到處融資,然后成為富豪,到處贊助。人大代表、政協(xié)常委、鶴壁十大杰出青年、鶴壁市十大經(jīng)濟人物等榮譽紛至沓來。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5月以來,被告人毛某、郭某、鄭某、王某、董某通過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方式,先后成立了琦新公司、明昆公司、宏遠公司、眾圣公司和炳達公司,并在上述公司中交叉擔任職務。
在未經(jīng)國家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毛某等人采用明昆公司對琦新公司、眾圣公司、炳達公司吸收存款進行擔保,謊稱將吸收的存款用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大宗交易等,并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方式非法集資,后僅將少量資金投資房地產(chǎn)項目,將大量資金用于炒股和信托投資等高風險行業(yè),并購買高檔住房、車輛歸個人使用,造成巨額虧損。
惡果|非法集資13億2.8億打水漂一幫“大亨”被判刑
2012年下半年,明昆等五公司資金鏈斷裂,五被告人商定,繼續(xù)加大吸收存款力度,為逃避偵查及返還資金,安排人員將明昆等公司相關會計賬目予以銷毀。
經(jīng)鑒定,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五被告人開辦的公司累計非法集資1377553139.10元,未歸還非法集資款342030053元;被害人共申報未歸還資金281166527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資金用途,以高息為誘餌,采取詐騙方法向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逾13億元,致使群眾遭受2.8億余元損失無法挽回,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予嚴懲。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毛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同案犯郭某、鄭某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某、董某分別被判刑15年、14年。
宣判后,被告人毛某、王某當庭未明確表示上訴;被告人郭某、鄭某、董某當庭明確表示上訴。 (記者谷武民 通訊員李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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