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歲的娃兒,正是對世界充滿好奇、天真無邪的年齡,他們對大自然所有的事物,都會感到新鮮好玩,什么事能為,什么事不能為,他們并沒有分辯是非的能力,而家長若稍有疏忽,他們就有可能惹來禍端。
11月30日,東方今報記者從鄢陵縣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由孩子引起的健康權糾紛案,5歲娃的父母被判賠償63268.46元。
5歲女娃玩耍惹禍
晶晶(3歲)與麗麗(5歲)是鄢陵縣彭店鄉一村的兩個萌娃,他們的父母也是非常要好的,兩個孩子乖萌可愛,是長輩們的開心果,閑暇時長輩們經常在一起嘮嗑、談心,兩個孩子也在一起玩耍。
2012年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家家戶戶張燈結彩,大家都沉浸在節日的氣氛里,歡歡樂樂鬧元宵,兩個孩子在一起,你追我趕,互相逗樂。忽然,大家被一聲哭叫驚起,原來晶晶被麗麗手里拿的玩具小刀劃到了眼睛,后晶晶被送到了河南省人民醫院救治,麗麗的父母也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
3歲娃眼睛被劃致殘
2014年2月份,晶晶的眼傷治療終結,但眼睛已構成了傷殘,2015年2月5日,經司法鑒定:晶晶外傷致左眼無光感,傷殘等級為七級。后晶晶的父母與麗麗的父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經多次協商,均達不成共識。2015年年初,晶晶的父母一紙訴狀把麗麗的父母告到了鄢陵縣法院彭店人民法庭。要求賠償晶晶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630元、營養費210元、護理費1680元、鑒定費769元、傷殘賠償金75328.8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共計108617.80元。
麗麗的父母對于賠償一事聲稱,他們曾協商過多次,但因晶晶的父母費用要求過高,無法接受。晶晶受傷時年齡尚小,監護人沒有看管好,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曾經最要好的兩家人,如今卻因為孩子的事劍拔弩張,對簿公堂。
娃兒惹禍監護人擔責
近日,鄢陵縣人民法院彭店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晶晶被麗麗劃傷左眼事實清楚,足以認定,晶晶在受傷時年僅3歲,在與同伴玩耍時,其父母應當盡到監護責任,保證其安全,但晶晶的法定代理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監護責任,故晶晶的監護人對晶晶的受傷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經綜合考慮,酌定由麗麗承擔70%的賠償責任,晶晶承擔3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傷害發生時,麗麗僅5歲,故麗麗的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遂作出了上述判決。(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大象融媒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 通訊員 李紅琴)
三五歲的娃兒,正是對世界充滿好奇、天真無邪的年齡,他們對大自然所有的事物,都會感到新鮮好玩,什么事能為,什么事不能為。
3月2日常熟的2歲半的小朋友玩耍時,不小心將剪刀戳進了腦袋里,現場看著著實驚險,嚇壞了孩子媽媽和周圍所有人。
時長:34分44秒
游樂園玩耍 孩子很受傷
視頻中,一小男孩正在街邊掃地,突然一男子飛起一腳就把小男孩踢倒在地,并不斷用腳狠命踩踏其身體。期間路過市民對此情況不理不睬。一分鐘后,一旁商店內沖出許多人將男子制服。
總覺得生活無聊不知道要干嘛所以想要找個男/女票談個戀愛?你想太多了……無聊的時候除了可以蹲下來抱抱自己,還可以惡搞一下身邊的小物,培養自己的生活情趣
男童小區玩耍 被卷車下釀慘劇
“怪叔叔”把兩名小女孩放倒在草坪,脫去孩子的短褲、趴在小女孩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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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7名孩子結伴在一個結冰的水坑上玩耍,冰面突然裂開,其中兩人掉入冰窟,危急時刻,路過的一名男子跳入冰冷的水中,赤膊破冰救起了一個孩子,另一個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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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孩子打鬧間扎傷了另一個孩子的眼睛,雙方監護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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