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被網友稱為“史上最溫情的催費通知” 河南商報記者 鄧萬里/攝
溫情催費通知書 河南商報記者 程亞龍
“催繳費勤了怕您煩,懶了怕您忘”“物業人真的不容易”……市民王先生反映,鄭州威尼斯水城三期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內貼出了“溫情催費通知書”,為了讓欠費業主及時繳費,這份通知書可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業主按時繳費,物業提供服務,這本是常理,可在執行中,總有諸多不如意。威尼斯水城三期的部分業主為何不愿繳費,物業又有哪些難處?
【物業的無奈】
催繳費勤了怕您煩
懶了怕您忘
這張落款日期為12月21日的“溫情催費通知書”,先是感謝了已繳費業主對物業的支持。對于未繳費的業主,通知書中說:物業費不催是一種信任,催是真的急了;每次給您打電話前,我們都是想了又想,練了又練,勤了怕您煩,懶了怕您忘;做物業真的不容易,業主們,2015年只剩下11天了……客服妹子、維持秩序大哥、保潔阿姨的工資全靠您的支持啦!
服務于該小區的戴維斯物業總部工作人員臧先生稱,對于未繳費業主,此前他們曾多次電話通知,上門做工作,10月份還貼出一份“催費通知”,但收效甚微。
臧先生稱,物業是微利行業,少部分業主不繳物業費,可能導致物業人員工資難發放,公司難以運轉,如果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期限又太長,耽擱不起,“嘗試溫情提醒,是希望業主能諒解物業的難處。”
該催費通知被網友稱為“史上最溫情的催費通知”。但有業主表示,不繳物業費,是對地下停車位“只售不租”的抗議。
【業主有話說】
不繳費是抵制
停車位“只售不租”
有業主稱,不繳物業費,是對物業按開發商要求對小區地下停車位一律不再續租的抗議。
業主喬先生稱,之前都是每年向物業繳納停車費,但近日去續租時,卻得知只能找開發商委托的公司進行購買。而且所謂“購買”,只是雙方簽訂一份“續租20年、使用70年”的合同,且不能拿到“車位產權證”。
“那20年租期過了之后,權益該由誰保證?”喬先生稱,賣車位一方的說法是20年之后,車位就算送給業主了,“但這并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小區地下停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多位業主稱,因為在地下停車位“是租還是售”的問題上,物業沒有替業主說話,他們覺得小區的“大管家”跟開發商站在一起了。
【記者追問】
開發商可以把人防工程
當做停車位售賣嗎?
臧先生稱,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并不屬于物業,所以對于停車位是租還是售,物業根本沒有話語權。
河南商報記者聯系到售賣威尼斯水城三期地下停車位的公司,一張姓員工稱,因為小區的地下停車位屬于人防工程,所以不能給購買停車位的業主辦理“產權證”。
不能辦理產權證,如何保證業主的使用權呢?該員工稱,開發商與業主就停車位交易的是70年的使用權,雖然沒有產權證,但購買停車位的業主會跟開發商簽訂一個租期20年的合同,里面有提到,20年后使用權延續。
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稱,根據有關規定,開發商投資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有權對其出租收益,但不能將停車位出售。同時,該工作人員提到,業主購買停車位時,與開發商簽署的肯定只是租賃使用合同,不會是買賣合同。
那么,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合同的最長有效期為20年,銷售人員所說的“20年后使用權延續”有無法律效力呢?
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稱,賣方在合同中提到“20年后使用權延續”,其實是在鉆法律漏洞,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眼下,鄭州房價繼續漲漲漲,不少新樓盤物業費也水漲船高。交不交物業費,永遠是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矛盾。
眼下,鄭州房價繼續漲漲漲,不少新樓盤物業費也水漲船高。交不交物業費,永遠是廣大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說不清道不明的矛盾。
“物業費收不上來,老板支付不起員工工資了。”李經理稱,物業老板之所以“失蹤”,是因為小區東西兩個院有七八棟安置房,收不上來物業費。
據安徽商報消息,昨日,家住省城文景新城小區的方先生給商報打來熱線反映說,這兩天他家里“鬧水荒”,原因卻是由于他家的水表被物業給卸掉了。方先生說,他家里是二次供水,水表沒有出戶,平時水費是由物業代收代繳。
當快遞員帶著包裹來到你家樓下,你無法親自簽收,想讓物業幫忙代收,卻被推三阻四,對于經常網購的人來說,這種情況或多或少都遇到過。
臧先生稱,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并不屬于物業,所以對于停車位是租還是售,物業根本沒有話語權。
即使是物業價格位居全國第二位的北京,2.81元/平方米的繳費標準也未出現太大上浮。明明在開發商眼中是一塊肥肉的物業行業,在長期面臨服務質量不高、物業費難收的死循環時,又該如何破題?
近日,鄭州市民航花園小區業主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小區物業曾擅自調高物業費,不少業主拒交物業費以示不滿。
全款購買的新房,交房時被開發商告知必須先交物業費、裝修押金才給鑰匙,三門峽盧氏縣的劉先生遇到了開發商聲稱的這個“行規”。不過,劉先生堅持要求開發商先交房,可兩年過去了,開發商仍拒給鑰匙。
自家的水表突然被拆,留下物業公司一張催交物業費的單子,寫著“水表已拆”。業主們說,不交物業費是因為對物業服務不滿,物業有權拆水表嗎?
18個月30多萬元物業費沒交,物業停用了整棟樓的電梯。該樓住戶馬女士說,經過協商,小區物業在每天早、中、晚恢復電梯使用,其他時段關停,“我聽物業說,再不交物業費,本月23日將停水、停電。而對于凱田花園小區8號樓的產權歸屬,他說并不清楚,應由鄭州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解釋。
這幾天,安徽省合肥市南屏家園小區居民發現,物業費悄悄漲價了,從每平米9毛5漲到了1塊1。林剛是北京市紫東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副主任,據他觀察,物業費漲不了,物業公司就采用各種方式壓縮成本。
2014年9月1日起,鄭州市政府要求物業小區執行新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指出,除對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外,其他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實行政府指導價。
2014年9月1日起,鄭州市政府要求物業小區執行新的《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指出,除對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外,其他新建住宅小區全部實行政府指導價。
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決定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等7項服務價格。放開物業費和停車費這兩項指導價格意味著商業住宅小區的物業費及住宅小區的停車費標準政府不再出具指導價了,開發商自行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