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段偉朵
核心提示|買了二手房,簽約了、支付定金了,甚至已經開始還房貸了,原房主卻反悔了,不配合辦理手續,玩起失蹤,遇到這種情況該咋辦?近日,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二七區法院、惠濟區法院等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此類案例“扎堆”,房主毀約者居多。買方要求房主賠付18萬元“差價損失”,法院最終予以部分支持。
【案例】房主“反悔”,買家索要18萬“漲價損”
去年下半年,29歲的趙女士決定在鄭州“落戶”,經過中介公司的斡旋,最終確定購買惠濟區長柳路上的一套房屋,總面積90.94㎡,總價款93萬元。
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于2016年7月8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趙女士購買吳女士名下房產一套,付款方式為按揭貸款,趙女士要于立契當天付清首付款,并且在合同簽訂之日起80個工作日內,帶相關證件到房屋管理部門立契辦理房產過戶及相關手續。
合同簽訂當日,趙女士向房主支付定金17700元,向中介公司支付傭金12300元,隨后又向鄭州市一家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支付銀行貸款費用13470元。
然而,一連串費用掏下來,房主卻反悔了。一個月后,房主單方提出解約,拒絕履行合同,且拒絕向趙女士做任何賠償。于是,趙女士將房主告上惠濟區法院。
房價噌噌漲,損失誰來賠?為此,趙女士要求解約,同時要求房主賠償相關已支付費用,并賠償房屋差價損失18萬元。
【判決】判被告賠償7萬元“差價損失”
惠濟區法院審理認為:合同簽訂后,原告已依約履行了支付購房定金、傭金的義務,被告拒絕配合原告辦理銀行面簽貸款合同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合同,故原告主張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已經支付的各項支出,法院認為,被告收取原告支付的定金17700元,應予返還;12300元傭金賠償,被告應彌補,但相關銀行貸款手續并未實際履行,且在審理中原告也未提供其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以及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辦理抵押等手續的相關證據,故1.3萬余元的貸款費用損失法院并未支持。
“差價損失”訴求法院會支持嗎?對此,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合同后至交易過程中,房屋價格已明顯上漲,涉案房屋在被告違約行為發生時的價格與雙方約定的原價格之差額,應為原告享有的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現因被告的違約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故該可得利益應予賠償,對該損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據相關情況,對該項損失酌定7萬元為宜。
【另案】房主“反悔”,法院判繼續履行合同
趙女士遭遇房主反悔,王女士也遇到類似“毀約”,但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法院又會如何做呢?
2016年8月31日,王女士買了一套二七區政通路上的二手房,加上一個車位,總共是90萬元。
王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與房主吳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女士繳納定金,中介公司就開始幫忙辦理各種過戶手續。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約,賠償對方壹拾萬元整,并賠償中介傭金。但隨著樓市的各種“火爆”,房主開始不履行合同了。
為此,王女士將房主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協助自己到銀行辦理相關按揭手續。此外,王女士還要求吳先生支付違約金10萬元。
要求支付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記者從二七區法院了解到,當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原被告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原本約定的90萬元,吳先生將房屋和車位售于王女士。就違約金方面,吳先生因為沒有按時履行合同,賠付違約金2.5萬。
如果這次法院主持的調解,吳先生又反悔了咋辦?調解協議約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若被告再次違反原《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上述約定任一情形,要支付王女士違約金27萬余元。線索提供魯維佳李爽高方方
澳大利亞政府6日宣布,強化對外國投資者在澳非法置業的打擊力度近兩年來,已經強制出售總價值1.07億澳元(約合8202萬美元)的房產。根據澳大利亞法律,除特定情況外,非澳大利亞公民只能購買新建住宅,不得購買二手房;若購買新房,必須獲得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核委員會批準。
“樓上房屋順著下水管道漏水,把我家的新房泡了。我找樓上房主說事時,她說買的是二手房,入住時原房主已進行了裝修,防水有問題應找原房主解決。她通過物業聯系到樓上的房主,可對方稱這套房子是購買的二手房,出了這樣的問題應找原房主解決。
162萬元不是小數目,王先生為了支付學區房房款,決定先賣掉自己的一套房子,等賣房款到手已經是5月中下旬了,也就是從這時起,甸柳學區房掀起了漲價模式。其間,王先生多次委托房屋中介催促房主辦理過戶,但都無功而返。
余某入室盜竊得手后,竟坐下來邊剪指甲邊喝啤酒,直到房主回了家。硚口區檢察院審查認定,嫌疑人余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在2015年6月曾因盜竊罪被判刑6個月,系累犯,批準予以逮捕。
為償還數百萬高利貸,女子用假房本調包真房本并盜取房東身份證,后物色一名演員扮演真房東共同實施賣房詐騙。2016年3月,在馬某的指揮安排下,趙某帶著房主張先生的身份證、房本等真實手續,冒充房主張先生見到了購房者劉女士。
為改善居住條件,何先生夫婦花了678萬在海淀區中關村附近買了一套房子,豈料在貸款批下來后、在房屋過戶前房主突然反 悔,要漲80萬才肯過戶。
何先生夫婦花678萬在中關村購買了一套房子,豈料在過戶前房主突然反悔,要漲80萬才肯過戶,無奈之下,何先生夫婦將房主訴至法院。
28歲男子馬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出獄后他卻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入室盜竊,這一次竟在房主家的床下睡著,還打起了呼嚕。年僅28歲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本應靠雙手誠實勞動養活自己,但他卻好逸惡勞,整日游手好閑,靠小偷小摸混日子。
宿遷男子趙凌峰盡管受過高等教育,卻劣性十足。就在趙凌峰準備離開時,意外的情況突然出現了……4時30分,房主人劉凱攜女友陳麗開門進屋。
最近,淅川的王九峰有點魂不守舍,開開心心買了一套房子,滿以為幸福日子就要開始了,沒想到陷入一場大麻煩。
對此,律師李鵬輝稱,王先生已支付裴某84萬元,房子雖未過戶,但已基本完成事實上的購房交易。
繼西城德勝門內、東城青龍胡同私挖地下室事件曝光后,北京又一違建地下室被查。
80后男子劉洋(化名)和房主李某簽訂了購房協議,并按約定繳納了3萬元定金。不料,簽訂合同后房價大漲,感覺賣虧了的房主李某要求漲價,雙方協商未果,李某拒絕按約履行。無奈的劉洋便將李某及房屋中介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