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09日07:06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記者段偉朵
核心提示丨剛剛過去的10月是《民法總則》正式實施的第一個月,這部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亮點多多。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下面,記者就“訴訟時效”與“分支機構”為您一一道來。
關鍵詞 訴訟時效
案例
說好的新風系統交房時卻沒有,兩年后業主狀告開發商
新風系統,近年來商品房銷售中的亮點之一。然而,承諾安裝,交房時卻沒有咋辦?
2012年9月27日,董先生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位于中原區某小區房屋一套,總房款為61萬余元。2014年6月22日,開發商交房,董先生發現,原本宣傳的亮點新風系統,卻變成了一個普通的通風器。
起初,董先生并未想到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大約兩年后,他聽說小區內有258名業主分別起訴開發商,法院判決開發商賠付業主總房款的1.5%,用于彌補未能兌現的新風系統。
董先生立即著手起訴事宜,于2016年7月的一天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但最終法院卻駁回了董先生的訴訟請求。原來,從2014年交房算起,2年的訴訟時效,董先生剛好錯過。
與董先生同小區的馬女士,比董先生起訴晚,卻成功索賠。這中間的“奧妙”,就在于訴訟時效。
馬女士的房子是2014年9月14日交房,但她起訴的時間是2016年年底,按照原本的訴訟時效只有2年算,其似乎也無法再主張權益。不過,2016年7月的一天,即將超出時效前,馬女士向開發商寄出了違約索賠函,成功“保鮮”了訴訟時效,順延2年。
中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開發商負有為馬女士所在小區房屋安裝新風系統的義務,未履行則構成違約。因新風系統存在不同的品牌、型號、價格等,故在房屋已經交付的情況下,考慮到市場上不同類型新風系統的價格、重新安裝的成本,法院將未安裝新風系統的損失標準酌定為購房款的1.5%。
庭審中,馬女士提供了日期為2016年7月18日的郵件,內容為“關于對鄭州某小區新風系統等欺詐索賠函”,該郵件能夠表明馬女士做出了主張權利的意思,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故其提起訴訟時,未超出訴訟時效。馬女士最終獲賠8191.9元。
變化
10月1日后,未來得及訴訟的業主又有了訴訟權利
“這個小區里還有部分業主,原本過了訴訟時效無法提起訴訟的,從今年10月1日后,可能又有了訴訟的權利。”昨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勞動者權益保護審判庭庭長黃健介紹說,比如2014年11月交房的業主,如果其到2016年11月以后提起訴訟,就過了時效,但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由原本的2年改為3年。
那么,之前因訴訟時效過了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業主,能否再次訴訟?黃健提醒,這是不允許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非當時判決錯誤,否則同一案件不再二次受理。
關鍵詞 分支機構
案情
工程完工只有一張欠條,找人討薪不照面咋辦?
《民法總則》實施后,改變的不僅有訴訟時效,還有不少亮點。近日,在審理一起討薪案時,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所依據的就是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這也是該院適用這部法律裁判的第一案。
2017年3月,李某承接了一家建筑公司某工程處的一處工程,李某拿下工程后,隨即組織工人如約進行施工。
2017年6月,該建筑公司某工程處對工程驗收合格后,并未按照約定支付所有款項。李某多次找到該工程處負責人趙某討要工程款,卻只討到一張欠條,載明:“經雙方決算,今欠李某土方開挖、防塵等費用共計42萬余元”,欠款人是趙某。
手拿欠條,李某依然沒能按期拿到錢,他遂將該建筑公司、該工程處及趙某一同告到了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惠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三被告對所欠工程款數額均無異議,應當支付。由于該工程處是該建筑公司的分支機構,庭審中也表示其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法庭遂適用《民法總則》第七十四條分支機構責任的規定,判決該工程處歸還原告工程款42萬余元及利息,但同時判決,不足部分由建筑公司承擔。
亮點
明確法人與分支機構民事責任關系,有利于矛盾化解
這起案件的亮點在哪里?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本案是一起涉及分公司訴訟地位及其責任承擔問題的民事案例。新近實行的《民法總則》明確了法人與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關系,其第七十四條規定:“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該法官介紹,此前,各地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做法不一,在判定涉及分公司的民事責任時,一部分否認分支機構的被告資格,僅以法人為被告;一部分只以分支機構為被告,由法人授權其參加訴訟,這兩種通常判決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還有一種則是類似于本案的情形,以分支機構、法人為共同被告,判決分支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對于一些具有相當數量的分支機構,且這些分支機構擁有相當數額、規模的資產,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很強的法人而言,就可以更加便捷地參加訴訟,也有利于矛盾糾紛的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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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實踐證明這一“期間”不足以保護民事主體的債權。因此,民法總則增加了一年。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效對債權之外的民事權利并不適用。
有專家建議稿專門設了民事權利客體章節,對于自然人、法人的哪些東西享有權利,作出具體規定。楊立新:對于數據、網絡虛擬財產規定在民法總則中,我認為還是一個重大的進展。
在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了關于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主席團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法律委員會關于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決定將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0日,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河南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和小組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朱文臣代表表示,要遵循立法規律,順應時代變化,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總則的立法宗旨,進一步提升民法總則的統領性、前瞻性。
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集體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四審稿。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草案原文]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后,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8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15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供作立法參考。之后,便成立了9人組成的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組,負責研究編纂民法典草案,王利明負責起草人格權法和侵權法。
依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日程安排,今天下午,2000多名與會代表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對此,三審稿民事權利章節增加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依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日程安排,今天下午,2000多名與會代表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對此,三審稿民事權利章節增加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核心提示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擬改為8周歲;見義勇為是否致受助人受損,受助人要舉證……經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后,昨日下午,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再次接受各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這一項作出修改,明確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聽取關于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今年兩會,民法總則草案的審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民法總則草案在全面保障私權方面呈現出許多亮點,體現了當代中國的時代特征,回應了我們時代的現實需求。
草案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草案特別增加了“修復生態環境”這種新的責任承擔方式,而不像過去只靠賠償了事。
長沙城區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萬的低價出售,急得兒子打官司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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