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經合議庭審理查明,2011年5月1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韓方奕駕駛遼B89G99號白色豐田轎車行至富民路與馬欄北街路口時,因不服從協勤付建瑋的交通指揮而與其發生爭執并毆打付建瑋,隨后韓方奕打電話告知其父被告人韓家敏自己被打了,韓家敏遂打電話讓被告人周盛強趕到現場。周盛強、韓家敏先后趕到現場,韓方奕即向二被告人指認付建瑋,周盛強遂上前毆打付建瑋,此時正在現場處理情況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河口大隊秩序中隊民警被害人史英才見狀,將付建瑋拉至身后并問周盛強為什么打人,周盛強對史英才威脅辱罵并揮拳打向其頭面部,將史英才警帽打落地上,韓方奕上前抱住史英才并向后推,周盛強繼續對史英才進行追打,韓方奕將史英才摔倒在地,并繼續抱住史英才。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導致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
史英才生前的照片(5月12日攝)。新華社記者李鋼攝
史英才同事(左)回憶當天現場情形(5月12日攝)。新華社記者李鋼攝
今天(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6號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故意傷害一案。(記者張四清 賈鐵生 通訊員 法宣)
被告人韓方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盛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韓家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韓方奕、韓家敏、周盛強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史依笑、程瑤、史鴻麟、陳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合計人民幣597064元。
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史依笑等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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