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16:55 來源:澎湃新聞網
“安徽宿州一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領導吃飯”一事有了新進展。
據安徽商報官方微博12月25日消息,針對貧困生出錢請領導吃飯事件,宿州市埇橋區通報稱,對宋廟小學校長馬紀杰撤職處理,并將嚴查類似事件的發生。
安徽商報昨日(12月24日)報道稱,11月,安徽宿州宋廟小學30名貧困生收到了企業捐助的愛心款,每人1200元。但錢還沒拿到手,學校就要求受助貧困生每人拿200元請吃飯。活動當天,在學校領導的邀請下,村鎮領導、校領導、企業及受助學生一起吃了飯。
據學生家長介紹,當日(11月11日)中午參加飯局的共有七八十人,共開了9桌左右。
然而,家長們向記者反映,當日學校請客吃飯的錢并不是學校掏的,而是學校向受資助的30名學生“要”的,每人拿出200元,共計6000元。
記者就此向貧困生家長求證,家長告訴記者,學校的確退了錢,就在記者來采訪的一小時前。
記者聯系上當日給貧困學生們捐款的愛心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活動當日的確接受了校方的宴請,但并不知道錢是貧困生的。
“當日中午吃完飯后,我們本來準備自己付錢,但因為校方盛情難卻,所以最后他們請了客。”該負責人說,“我們確實不知道錢是學校向貧困生收的。如果知道,說什么這頓飯我們都不會吃,拿貧困生的錢吃飯,這太不道德了。”
不讓一個貧困生失學,這是社會的莊嚴承諾,可是這樣的承諾是需要深入到貧困生的家庭中,了解他們的需要,給出必要的幫忙的。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固然沒錯,但這需要從校長到老師,到每一個教職員工把它當成忠實的職業信條。
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根據有關辦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對貧困學生情況的摸底方式并非“比慘大會”一種,多到貧困戶家中走一走,訪一訪,既是對貧困原因最真實的了解又能有效地保護貧困學生的隱私,給予他們被尊重的權力。
“貧困生就該有貧困生的樣子”這是一句怎樣刺傷人心的話,這又是多么“教條”的一句話。
貧困生是否該有一個貧困生的樣子?這成為了近日高校學生爭論的新焦點。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今日在回應“有學校以手機話費為評判標準給貧困生‘摘帽’”的相關問題時回應,這個是群眾自發的,第一次聽說,扶貧辦沒有進行專項評估。
“21人取消貧困生資格,32人從家庭經濟特殊困難降級為一般困難。去年12月,江蘇大學非畢業班的4463名貧困生收到一個通知,學校對貧困生庫學生開展資格再認定工作,認定方式是學生本人提供當年10月至11月手機消費情況。
縫紉機后面的墻上,是4張寫滿學生姓名的名單,157名學生都是學校提供的貧困生名單,也就是范阿姨如今正在幫助的對象。
淮濱縣救助站工作人員找到小敏送其前往醫院檢查時發現,小敏有自閉傾向。連日來,記者通過走訪多位留守兒童的爺爺奶奶得知,像小敏一樣留守在家的孩子還有很多,不少孩子的性格較為孤僻。
1月20日,安徽省紀委作出處理決定,宿州市埇橋區朱仙莊鎮宋廟小學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事件(簡稱“11·12事件”)的20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單看以上描述,似乎沒什么不對勁,“要求受助貧困生出錢請吃飯”的丑聞,應該是學校單方面的過錯。
沒有基層作風的切實改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一頓人均消費不足33元的“工作餐”,看上去稀松平常,背后卻折射著作風、照見了心態。
學校為了做好宣傳效果,要貧困學生參加領補助的擺拍,拍完之后還將補助收回。校長在學校的權力過大,一切校方決定都可以由校長一人做決定,這本身就是制度上的“病源”。
既然是貧困生的救助補貼,那么就應該真正貼補到需要的孩子們身上。
”1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縣宣化店鎮多名學生家長反映,當地金山中學發放寄宿貧困生補助金時“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