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4日14:33 來源:山東商報
2014年8月,菏澤巨野一名男子因不堪忍受情人糾纏,將其殺害后拋尸到濟寧嘉祥縣的一處河道內。經過一年多的偵查,嘉祥警方鎖定了嫌疑人,并于近期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記者了解到,2014年8月16日,嘉祥警方接到報警稱,在嘉祥縣仲山鎮邱公汊河河道內發現一具漂浮女尸。經對打撈尸體初步檢驗,死者為一名30歲左右的女性,頭、面部有多處遭到鈍器物打擊的創口,符合他殺案件的特點。嘉祥警方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
偵破期間,警方對案發前后進出仲山境內的人員和車輛逐一進行排查;同時,將受害人體貌特征等信息輸入全國數據庫進行比對,并模擬受害人畫像向周邊省、市、縣郵寄張貼協查通報3萬余份,懸賞查找尸源。歷時半年多的調查均未查到尸源,案件偵辦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16年春節過后,專案組通過數據比對獲取了受害人尸源線索,經過核查確認受害人系巨野縣人。隨后,專案組圍繞受害人人際關系全面展開案件線索排查工作,鎖定巨野縣永豐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趙某某(男,43歲)有重大作案嫌疑人。
2月26日,警方將趙某某在巨野縣城抓獲。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查,2014年6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和受害人馬某某(女,32歲,巨野縣人)認識后,多次到賓館開房。期間,馬某某數次向趙某某要錢,并威脅趙某某如不給錢就公布其關系,讓其身敗名裂。為擺脫馬某某的糾纏,趙某某預謀將其殺害。2014年8月14日,趙某某再次將馬某某約出并于8月16日凌晨將熟睡中的馬某某砸死后拋尸。
近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被依法批準逮捕。
8月5日,有網友在平頂山市文化藝術中心發現一張《平頂山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統計表》,其中在編人員趙某某,出生日期是1993年,參加工作是2007年。事后,經平頂山市文化藝術中心主任孫鵬確認,趙某某的確是該中心的工作人員,2012年10月才被民政局安置辦以退役士兵的名義分配到藝術中心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試圖與當事人趙某某及黃某聯系,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消息里一位年輕女孩爆料稱:連云港某報一男性編輯趙某,多次以發稿為由對其進行性騷擾,并且言語挑逗頗為露骨。
一房產商為協調土地項目,先后給寧陵縣原縣委書記李某某送130萬元。5月23日,記者從南陽中院了解到,法院已二審審結該案,認定該房產商的行為構成行賄罪,但判決免予對其刑事處罰。房產商趙某某家住浙江省東陽市某鎮,是該鎮一社區黨支部書記和社區居委會主任。
被告人趙某某作為直接責任人,應負刑事責任。
5月20日晚8時30分許,漯河市區太行山路沙河大橋北,發生一起惡性交通事故:一輛無牌寶馬車撞到行人,導致一死兩傷。經查證,肇事嫌疑寶馬車于2013年辦理了入戶手續,車牌為豫LNH22X,車主系他人,該車已被警方專案組依法暫扣。
5月20日晚8時30分許,漯河市區太行山路沙河大橋北,發生一起惡性交通事故:一輛無牌寶馬車撞到行人,導致一死兩傷。經查證,肇事嫌疑寶馬車于2013年辦理了入戶手續,車牌為豫LNH22X,車主系他人,該車已被警方專案組依法暫扣。
肇事司機迫于壓力主動投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016年6月7日15時06分,烏拉特前旗公安局110接到報警稱:有人要在紫東建材城跳樓(后調查系本人報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裁定和執行命令,5月8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強奸13名幼女的重犯趙某某押赴刑場,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一審判決作出后,趙某某對此不服,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作出后,趙某某對此不服,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裁定和執行命令,5月8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強奸13名幼女的重犯趙某某押赴刑場,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一審判決作出后,趙某某對此不服,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