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8日16:34 來源:法制網
我的天吶!!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要交房價三成!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啦!!
溫州現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要交房價三成!
據溫州網報道,溫州最近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國內也屬于先例。
舉個例子:
按照溫州現在的做法
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
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
如果你要續期
那就得交60萬……
全國網友都炸開了鍋!
這篇新聞具有一定風向標意義。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
100萬買個房,住沒多久,就要交幾十萬續費……
花了幾輩子的積蓄,貸款剛還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房屋產權事關每一位業主,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
那么,我們最關心的問題來了:
出讓年限到期后,應當如何續期?
不續期還能住嗎?
相關負責人及專家對此進行了解答:
①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
很多人可能有點納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是七十年嗎?怎么變成了二十年?的確,我國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權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過立法全國推行,溫州的二十年產權房是地方政府靈活施行政策的產物。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在接受《溫州日報》采訪時表示,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
②出讓年限到期后,應當如何續期?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該怎么辦?2007年3月通過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明確寫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認為的那樣是無償續期)。
從這個角度講,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間,物權法規定可以自動續期,但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是多少都沒有明確。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關于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定。
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有媒體報道稱溫州有15000套房屋出現斷供,記者專訪了溫州市銀監局負責“斷供”調查的工作人員黃坤。黃坤稱,調查過來的情況,目前全市已經發生的棄房一共是580戶,其中純抵押貸款出現棄房是183戶,抵押加保證貸款出現棄房一共是397戶。
在一本灰蒙蒙的宣傳冊子上,記者看到了置信名都購物中心曾被設計的模樣:商場一樓的中庭豎立著幾棵巨型椰子樹,透過頂樓玻璃穹頂可以看到屋頂花園……這樣的設計在溫州絕對算得上時髦。
在一本灰蒙蒙的宣傳冊子上,記者看到了置信名都購物中心曾被設計的模樣:商場一樓的中庭豎立著幾棵巨型椰子樹,透過頂樓玻璃穹頂可以看到屋頂花園……這樣的設計在溫州絕對算得上時髦。
去年3月以來,國家與地方相關政策連續釋放利好消息,溫州的老王又重新恢復了炒房的信心和勇氣。
去年3月以來,國家與地方相關政策連續釋放利好消息,溫州的老王又重新恢復了炒房的信心和勇氣。老王介紹,在多重利好刺激下,去年下半年以來,溫州房價確實有所上漲,這主要歸功于學區房、中心區新推樓盤。
自限購令出臺后,省會房地產得到限制,但這些受限購令限制省會的周邊城市,如清遠、惠州、岳陽等地房地產卻未受影響,反而因此得福,房產成交量高。小編據悉,溫州已經上報松綁限購的方案,根據新政,溫州戶籍居民(家庭)可購兩套房產。
2013年9月16日,歷時三個半月的東海伏季休漁結束,浙江舟山市3000余艘拖網類、帆張網類漁船奔赴東海漁場作業。但舟山市房管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舟山并沒有取消“限購令”,也沒有出臺相關政策,對于居民實際的購房需求,目前仍在調研階段。